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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通报,干预司法者的紧箍咒
王琳
//www.auribault.com 2016-02-03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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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得强化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联动,让三权合力来化解这一司法顽症。当记录、通报、问责真正运转起来,不当干预自然会走向不敢干预、不愿干预。

  中央政法委日前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这是继去年公开通报5起同类典型案件以来,政法委再度公开曝光干预司法者。如果说“首次通报”的意义在于开创性,再次通报则显示出通报干预司法者的常态化。

  常态化首先来自于制度化。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这是宪法原则,也是司法的基石,更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潜规则,明滋暗长已久。我们无法统计究竟有多少司法个案受到了领导干部或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不当干预。但既然是“不当”,就多在秘密运行,因此也难以为外界知晓。

  正因为“不知”,坊间对不当干预司法的传说,才会越传越多,越描越黑。司法公正不彰,司法公信受损,或多或少与此有关。其实,司法机关最希望构建起抵御外来不当干预的防火墙。2009年12月,最高法院就曾在《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中明确,“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

  制度虽有了,但难称科学。尤其是,领导干部都敢直接干预司法了,还怕你法院的登记、警示和通报吗?所以这个“说情登记制”最终也没见登记了谁,更没见通报了谁。显然,要抵御外来不当干预,由法院发个文,弄个登记簿远远不够。既然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多来自于司法机关之外,那就得强化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联动,让三权合力来化解这一司法顽症。

  正是基于这样的问题导向,去年3月,由中办、国办(而不是司法机关)公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随后政法委也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注意看,这两个文件,前者针对的是领导干部,后者针对的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当政法委通报了首批5起不当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件之后,也有网民吐槽:说好的“领导干部”呢,怎么尽捡法警、书记员这样的“软柿子”来捏?其实,这些本归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范畴。并且,作为司法人员更应主动维护和保卫司法独立,而不是相反。

  这次政法委通报的20人中,既有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又有最高法院的正处级审判员,省会城市公安局副局长等,从级别上看明显提升。未来,被通报者级别会不会继续提升不得而知,重要的是,这一通报制度开始了常态化运行,当记录、通报、问责真正运转起来,不当干预自然会走向不敢干预、不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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