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蒿坪镇起诉农民,最终结果尚需法院公正裁决。但无论结局如何,我们都不能回避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即政府部门如何在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上以身作则,如何更好地践守政治伦理。
2010年“7·18”洪灾后,陕西紫阳县蒿坪镇规划建设了安置点房屋。2012年,174户灾区群众先后搬入,如今尚有70多户拒绝结清购房尾款。去年,镇政府以不履行购房合同为由,将其中32户告上法庭。记者调查发现,安置点房屋多存在顶层漏雨、楼板有裂缝等质量问题,村民不结尾款多与此有关。
农民被政府告上法庭,一时备受热议。其实,建设法治中国,无论民告官还是官告民,都很正常,也足以说明当事人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可算是信任法律的一种表现。不管该案最终如何裁决,对于大众来说都是一堂法治普及课。
具体到此案缘由,蒿坪镇政府状告农民的原因是,灾区群众搬进了安置房却迟迟不愿意交付尾款。对于灾区群众的“耍赖”行为,镇政府没有“以暴制暴”,而是通过法律维权,值得肯定。法治面前,谁都无权当老赖,不能因为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就具有天然正义;也不能因为他们是灾区群众,就享有违法特权,这一点需明确。
但是,欠款的农民也有话说。从他们的陈述中可知,镇政府违约在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置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比如屋顶漏雨、墙皮脱落、钢筋裸露、楼梯装反,等等。二是政府未兑现当初承诺的“购房可申请3万B5万元三年贴息贷款”政策。从记者的调查可知,这两个问题的确存在。也就是说,先有政府违约,后有村民违约。
众所周知,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它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若质量有问题,必然会变为伤民心工程。那么,为何民生工程不能以民为本?为何民心工程屡屡变成伤心工程?
有村民称:“只要房子修好,我会及时交清尾款。镇政府为追回房款不惜与村民对簿公堂,那他们能否也维护一下村民的权利?”这样的诉求合理也合法,蒿坪镇在状告农民之前,有没有想到农民的苦衷?有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又有没有意识到政府不守法的危害?
全国政协委员付志方曾在全国两会上坦言,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的“定盘星”,信用是政府的一种基础性执政资源,必须倍加珍视而绝不能虚耗透支。一定程度上说,政府公信力是社会公信的支柱。构建诚信体系,公民要守信,政府更要守信,而且政府要率先垂范。如果在工程上弄虚作假,或者出尔反尔,怎能让人信服呢?
“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建设法治国家,搭建诚信国家,每个人每个部门都有责任。蒿坪镇起诉农民,最终结果尚需法院公正裁决。但无论结局如何,我们都不能回避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即政府部门如何在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上以身作则,如何更好地践守政治伦理,而不是轻易突破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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