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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18”洪灾后,紫阳县蒿坪镇规划建设了安置点房屋。2012年,174户灾区群众先后搬入。如今,有70多户灾区群众拒绝结清购房尾款。去年,镇政府将其中32户以不履行购房合同为由告上法庭。(2月4日华商网)
若说“民告官”多少有些无奈的苦情成分,“官告民”则满满正能量了。比起某些故作高冷、不出庭应诉的政府部门,坐在原告席上的蒿坪镇政府顿时显得高大了许多。如此“官告民”的案例,或可称为依法行政的进步。
说这是依法行政的进步,并不仅仅因为双方对簿公堂,更基于镇政府的理性选择。毋庸置疑,较之于32家购房户,镇政府显然在话语权、社会影响力、经济财力等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除此之外,镇政府还有一个更简便、见效更快的“神器”——行政权力。尽管我们都不愿看到“以权压人”的乱象,但仍须得承认,镇政府手中的权力完全可以“摆平”这点“小事”,否则不会发生传说中的强拆逼迁。
在具体的行政事务中,弃自有之“权”,转而投向公有之“法”,将四海皆准的法律作为评判孰是孰非的标尺,如此做法,不正是我们所追求和向往的么?当然,一步走对,不代表步步都对。比如,购房户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楼层配置不合理、贴息贷款等已经允诺的附加优惠没有兑现等问题,的确需要镇政府给予逐一解决。但无论以后还有多少崎岖路要走,都否定不了已经企及的高度。这是个思维问题,同时也是个态度问题。
据悉,法院判决购房户支付购房尾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这也就是说,该案的司法程序已经走完,剩下就是如何执行的问题了。在此,我希望镇政府也好,法院执行局也罢,能够将法治精神进行到底。在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尽最大努力尊重和维护购房户的权益,万勿将“官告民”演成“‘法’头‘权’尾”的闹剧。如若不然,该镇得来不易的法治就会异变为“我让法院治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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