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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政府,称后者在垃圾场选址和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履行职责”和“怠于监管”,特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这起跨区域的“官告官”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月4日《贵阳晚报》)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检察院起诉政府可谓前所未闻。如今,六枝特区检察院将镇宁县丁旗镇政府诉至法院,不仅具有新意,还令人感觉看点颇多。尤其是,对政府污染环境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且在属地管辖方面遵循“跨区域”,无不体现出样本价值。
其实,广东、江苏等地,都曾经有过类似的案件,但一般是在环境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不作为时,由无利害关系人,为维护环境而提起行政诉讼,且通常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目的明确,即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停止其侵害行为。
而本案,因为环境问题,最终催生了跨区域的“官告官”,而且原被告以及居中裁判方均为“官”,案件诉讼“含金量”颇高。需要厘清的是,既然是诉讼案件,必然需要法院最终判定孰对孰错。不管结果如何,对于败诉的一方来说,都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官与官的较量”,本身就说明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并非一般,正因为如此,也足以看出当地司法部门敢于“叫板”的魄力和能力。即便作为政府,也应该恪守法律规定,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现实中,我们看到过大量的案件纠纷,但检察院能够与政府“对簿公堂”的画面,却是少之又少。而本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至于裁判结果如何,则并不需要过多的考量。在构建法治社会的当下,政府应该遵循法律,而作为司法机关也应该依法办事,对权力无需过于忌惮和忧虑。更加重要的是,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能够目睹法庭之上的“官诉官”,更能够提升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思维,从而唤醒每个人主动参与公益诉讼的热情。
更为重要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仅仅依赖于检察机关的力量,还应该凝聚起全民的力量,让每个人都能主动参与进去,构建起坚实屏障。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远离环境污染,进而拥有碧水蓝天,而法治社会大厦的基石才能更加坚实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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