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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梅县一乡镇干部一家因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伙同家属打伤村民,伤者头部多处受伤。宣传部一名负责人表示,涉事干部没有参与打架,还多次进行调解。对此,爆料人说,该干部参与了打人的全过程,且冯家父子住院后几天都未见王家有人来探望。(2月22日《新京报》)
镇干部一家行凶伤人。对此,宣传部和爆料人各执一词,隔空口角。宣传部认为,涉事干部非但没有参与打架,而且努力调解。爆料人则称,该干部全程参与,有偏有向。孰是孰非尚无足够证据支撑,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我斗胆站出来侃上一侃。
先“求同”。官民双方一说参与,一说没参与,到底谁答对了?我想,二者都对,只不过对“参与”的理解有所不同。在宣传部看来,抡拳头、挥板锹的另有其人,涉事干部没亲自动手,当然不算参与打架;在爆料人看来,即便没有冲锋陷阵,涉事干部还是站到了自家兄弟,也就是打人者一边,即便是有所调解,但未成功制止凶行,参与打架,“板上钉钉”。综合二者,涉事干部完全知晓前因后果,而且当时就在现场。
再“存异”。我窃以为,最大的“异”在于双方对涉事干部的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当地有关部门或许更看中过程,单方面认为涉事干部能够做到不“助亲为虐”,居中调解,态度上基本没问题。但以爆料人为代表的一些普通人则认为,过程固然重要,但主要看结果。一个在家属打人时不能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干部,即便算不得“主谋”,至少也是个“帮凶”。而这种内在预期差异则外显为“干部是否参与打人”之争。
对于家属和他人产生的矛盾,我从不期望干部为了避嫌而大义灭亲、“胳臂肘故意往外拐”,更不愿看到干部及其家属公权私用、恃权凌人,只希望能够依法依规正常解决。具体到这则新闻,双方似乎积怨已久、素来不睦,其中的矛盾或许不是一两句话就能冰释前嫌的。但即便如此,涉事干部还是应该及时控制局面,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从这个角度上讲,涉事干部做得很不够。
况且,这名干部还是分管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副科级领导。一个连自家兄弟打人都拉不住的政法综治干部,如何能守护一方平安?一个连自家矛盾都化解不了信访维稳干部,如何能化解邻里纠纷?因此,家属打人,干部即使没动手,依旧有责任;即便于法可恕,仍然于纪不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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