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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彰显法为民立
屈金轶
//www.auribault.com 2016-02-24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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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开门立法,你想立什么法?今年立什么法,省人大请你来话事!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新闻发布会。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一年的立法进行专门的民意调研。(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顾名思义,开门立法就是将立法大门向民众敞开,倾听民众呼声,征求社情民智,实现立法民主化。这是地方立法工作接地气、立法质量上台阶的必经之路。从这个角度上讲,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一年的立法进行专门的民意调研,无疑值得点赞。

  法律的第一要义是公平公正, 由此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可与良好的执行效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强,地方性法规往往先由相关部门拟定初稿,比如运输管理法规由承运部门起草,民航法规由民航部门草拟,再经过专业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这种“部门立法+精英立法”的模式,虽然立法效率较高、成本较低,但是难免有相关部门起草法规时挟带私心,过多地设置审批许可、罚款等职权,从法律层面谋求部门利益。尽管后续的法规审议等环节,都在尽可能规范与剔除法规草案中不合理的条款,但由于受到专业性、职业性或时间紧等因素的制约,有时仍难免“百密一疏”。而这种挟有“私心”的法律草案一旦获得通过,就会使得部门利益合法化。如此的“先天缺陷”,便会影响到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会降低行政效率,甚至给腐败以可乘之机。

  而开门立法的鲜明特点在于“开门”二字。它能确保不同的利益主体充分表达各自的诉求,特别是让民众从以往的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不难看出,此次广东开门立法主要侧重一些与普通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比如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立法意见、建议的征询等。对此,公众自然可以提出更多接地气的好建议。这种多方听证、反复考量的立法过程,既让各方利益在法律中得到尊重和平衡,也是避免部门利益法律化的有效手段。

  一言以蔽之,开门立法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技术活儿,既离不开民主又离不开科学,既要广泛“听”又要认真“取”。如此,开门立法才能更加贴近民意民心,实现两者同频共振,让群众从中体会到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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