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对伤害法官的行为不能有任何妥协
刘勋
//www.auribault.com 2016-02-29 来源: 红网
分享到: 更多

  2月26日21时30分许,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及其丈夫李福生(该院法警)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马彩云身中两枪,经抢救无效死亡,李福生受轻伤。据悉,其中一名歹徒李大山是马彩云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行凶后,两名歹徒逃离现场,逃到延庆区后均自杀身亡。(2月28日《人民法院报》)

  对于马彩云法官的不幸,毋庸置疑,强烈谴责应该是舆论的主流,更有理性的声音在反思法官职业保障的欠缺。但是谴责的怒火以及感慨喟叹能否唤起全社会对法官职业保障的重视,我们不得而知,行凶之人已经自杀,简单地谴责其实已缺乏意义,唯有从偶然性悲剧找寻必然性的根源并破解才是对亡者最好的祭奠。法官是置身于社会矛盾漩涡当中的职业,其裁判行为必然触及他人的利益,法律赋予的裁判权力就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捍卫了正义彰显了个人价值,另一方面则会让纠纷的矛头指向自己,因此法官是极易被伤害的职业群体。很多法官都会因为职业的特殊性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只是伤害的结果有身心之别、轻重之分而已。为预防法官免于遭受因为职业原因带来的伤害,法院或法庭办公审判场所都建立了完备的安检系统、门禁系统,还配备司法警察站岗执勤,但是技术手段和警务建设只能保护法院或法庭办公审判场所内的法官,而且仅限于保护人身安全。

  技术装备与司法警察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十分有限,现有的司法资源不可能为法官提供二十四小时的贴身保护。笔者认为保护法官的生命安全不能依赖于人力与物力,而是要大幅度提升法官职业的尊荣感与权威性,真正实现对法官的任何伤害不容许任何形式的妥协。对于法官的伤害有着身心之别、轻重之分,其中伤害法官心理的现象最普遍而且程度较轻,其表现形式则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为主,被语言暴力和不实举报伤害的法官绝大多数都是选择默默忍受,主要是因为维权成本太高,法官缺乏对伤害人直接的处罚权,息事宁人妥协了之已经成为应对此类伤害的惯例。当保护法官尊荣与权威的盾牌不能挺在预防心理伤害的前面,那么对法官的伤害就会直指人身安全。对法官的任何伤害都不容许任何的妥协,就必须从保护法官的心理健康开始,对所有伤害法官人格尊严、生活安宁之人进行无差别化的严厉处罚。

  当某个群体真正拥有尊荣与权威之时,敢于言语不敬的人就少之又少,因为尊荣与权威的背后不仅代表者伤害之人必须接受惩罚,还代表着“遗臭万年”的无争议性评价,有些不法之人不畏惧处罚甚至不畏惧死亡,但是会畏惧社会舆论的无争议性评价。如果保护法官职业的盾牌不能挺在心理伤害的前面,那么法官职业的尊荣与权威则无从谈起,试想一个可以被肆意侮辱而不敢或不能坚决还击的群体,会被别人敬畏吗?当法官职业的尊荣感与权威性不强之时,任何伤害法官的行为都不会出现无争议的评价,近些年发生的一些案例已经充分证明这点。当法官的鲜血染红法治旗帜的时刻,那种无端质疑被伤害法官司法不廉、裁判不公的声音依然存在,杀害马彩云法官的歹徒也许就是某些人心中的“英雄好汉”。

  既然人民法院拥有坚决查处司法腐败、坚决平反冤假错案的决心与能力,我们也相信捍卫法官职业尊荣与权威的盾牌会越来越强大,只是希望越快越好。笔者认为,任何缺乏反思的谴责都不是对马彩云法官不幸的真诚悼念,任何将悲剧视为偶然而不分析必然的论调都是虚假的呻吟。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