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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工作中查处贪污受贿等“扑虎灭蝇”案件中,收缴来的罚没资金如何处理、监管?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11日在北京对此表示,所有的罚没收入都应该上缴国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有执法机关对执法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物品的变价款,都应该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安排。(3月12日 中新网)。
据报道,刘修文在回应这一问题时还表示,罚没行为,应该说有一个“约法三章”,即所有政府部门和机关都有三个不得:一是不得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的指标。二是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留存或者分成。三是不得把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的经费挂钩。今后要进一步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罚没财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关于罚没收入的分配制度,规范罚没财物的管理,真正做到罚缴分离,收支脱钩。
随着持续高压反腐,伴随着一大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的同时,被追缴的数额庞大的赃款赃物都去哪了,一直是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同时,在“执法经济”思维尚未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完全消除,“以罚代法”还存在一定市场的情况下,由各地政府执法机关,尤其是交通执法部门每年罚款获得的巨额收入都去了哪里?不但从很多地方政府的公开信息中难以寻觅,一些地方部门官员在回答这一问题时,也是遮遮掩掩语意不详。
尽管这话有些“偏激”,但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给基层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分配“罚款任务”,将执法人员的奖金福利与罚款“挂钩”,甚至用罚款收入给临聘人员发工资等现象,还是经常被媒体曝出。这从一个方面也反映出,罚没收入并没有全部上缴国库。尽管很多地方政府都在强调对罚没收入是“收支两条线”,但实际上都不同程度存在“按比例返还”的潜规则,并且以此来鼓励行政执法人员“敢于并严格执法”。甚至为争夺“执罚”还出现过两地执法部门“打架”的乱象。
从本质上来说,无论是罚款还是其他处罚措施,都是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确保社会各种秩序的正常和规范。但如果对这些罚没收入不能全部上缴国库并与执法部门很人员利益完全脱钩,势必会造成本末倒置,不但会出现“以罚代法”为罚款而执法,更容易导致执法理念的走偏,尤其在全力推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经济”思维不除,法治政府的形象就不可能在百姓群众心目中真正竖立起来。同样,地方司法机关对于追缴“老虎苍蝇”的赃款赃物如果不能如数上缴国库,司法公信也会受到极大的损伤。
显然,无论是行政罚没还是追缴的赃款赃物,不但应当严格依法上缴国库,更应当成为各地各级政府必须恪守的“铁律”,对于违反者既要从重问责,情节严重的更应视同“集体贪污”依法惩处,只有确保“上缴国库”,真正做到罚缴分离,收支脱钩,才能确保执法理由的正当与合法性及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才能树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者的尊严,才能让百姓群众看到一个真正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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