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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牛奖,“知耻”更须“后勇”
吴点墨
//www.auribault.com 2016-03-15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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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泰州市委市政府新设立“蜗牛奖”,明确将给那些推进重点项目不得力、履行行政职能不到位、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不及时的责任人发放“蜗牛奖”。以此倒逼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快推进快到位。(3月14日澎湃新闻网)

  “蜗牛奖”虽不算处分,但比处分尖刻得多,足以刺痛任何获奖者的神经。当然,使之“知耻”只是第一步,“后勇”进而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才是设立“蜗牛奖”的终极目的。

  在评奖方面,要客观公正,考虑周全。一方面,“蜗牛奖”不能只是抓倒霉的。相关部门明察暗访可以有,但不能仅以察访论“蜗牛”,还要将群众投诉举报、行政效率低下所导致的客观后果等因素充分考虑其中,真正将评奖做成无可辩驳的铁案。另一方面,“蜗牛奖”要允许被提名者申诉抗辩。如果被提名者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可以“刀下留人”。简而言之,知耻,要“知”得明明白白、“耻”得心服口服。

  在授奖方面,“蜗牛奖”不可搞终身制。有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如果某个干部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相关部门就不能总让其戴着“蜗牛奖”的帽子。我想,“蜗牛奖”或许应该流动起来,由懒入勤的可以将功赎罪,由勤入懒的则须及时敲打。只有营造好“人人都有机会摘帽子、人人都有可能戴帽子”的氛围,才能形成对“耻”的畏惧、后“勇”的动力。

  在用奖方面,“蜗牛奖”需要后劲十足。对于获奖者,相关部门不能一辱了之,而应该积极帮助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促使其立行立改。对于屡教不改的“橡皮人”,“蜗牛奖”可借力党纪处分、行政处分,长出会咬人的“牙齿”,使之不敢不重视。对于暂未获奖的干部,“蜗牛奖”要如长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时时提醒其勤政审慎。唯有如此,“蜗牛奖”才能以“耻”促“勇”。

  总而言之,“蜗牛奖”不是为了生产“蜗牛”,而是为了培养勤政为民的“孺子牛”。因此,无人可授之日,便是“蜗牛奖”功德圆满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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