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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走上了法治之路,意义重大。
说到慈善,其实也成了我们心中的痛:是我们没有慈善心吗?是我们不愿意捐吗?不是,是我们不知道如何捐,不知道捐了后,会不会产生真正慈善的结果。说到底,是组织过程出了问题。如今慈善法出台了,对相关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落实这部法律,关键在于抓好信息公开。
对慈善,政府应当做什么?不是劝捐,更不是直接代扣,甚至做慈善还并非是政府的主要责任。政府要做的是培养人们的慈善精神,保护好人们做慈善的积极性,激发人们做慈善的那份动力。人们愿意做慈善事业的动力无非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其本身具有善心,愿意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二是自己的慈善行为产生了相应的慈善结果。两者缺一不可。
对于慈善心,在某种意义上讲,取决于个人的天性,通过外在的宣传、鼓励、感化等措施,也还是需要通过其内在的因素起作用。当然,从物质的因素来说,当人们富起来,生活不成问题的时候,也会更愿意投身慈善事业。但无论如何,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限。然而,对于如何使自己的慈善行为产生相应的慈善结果,这点我们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正是我们应当着力的地方。
可以说,当捐助之人不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结果,才是现实中产生这些那些问题的重要原因。
传统社会下,人们做慈善一般是面对面的,信息对称,能够了解自己行为的结果,也就不会因为不了解自己慈善行为的结果而产生“厌捐”的心理。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交往扩大,人们虽然热心做慈善,但对于谁需要捐助,怎么捐助都不了解,这就有了慈善组织产生的需要。也正因为慈善组织的产生,慈善就由原来的直接行为变成了间接行为,人们通过慈善组织来实现慈善心,那么慈善组织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就成了慈善事业的关键。
由于信息不透明,虽然很多慈善组织号召大家捐款,但该慈善组织是怎么设立的、有没有募捐资格等基本信息都不公开,更不要说募捐财产的具体去向。由于信息不透明,慈善组织内部结构治理不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不规范,导致挪用、侵占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当然,根本上还是因为监管不到位。
反过来讲,信息的公开透明对慈善组织的成长也非常关键。慈善组织的生存一方面靠其组织者的慈善心,另一方面也要靠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管理费本质上就是为慈善提供服务的费用,它的来源主要在于捐款的总体数量,说到底,取决于捐助者的善心。而要提高捐助者的善心,必须要信息透明,让其看到慈善的行为能够产生相应的结果,这才可以激发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透明公开的本质是讲信用。中国人传统上不缺乏慈善心,即使是在“一穷二白”的年代,也有很多乐于助人的例子。今天经济增长,生活好了,慈善事业却无相应的发展,不是我们没有慈善心,而是不会去激发和保护这种慈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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