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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是件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兰天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就在事件曝光当天,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暂停兰天执行区人大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长安区人民法院随即对兰天执行了拘留,并罚款10000元。
扬言要搞定法律的人最后被法律搞定,兰天打完人以后一句请吃一顿饭就能搞定的豪言壮语,如今看起来是如此可笑。律师为辩护人辩护,当然得代表当事人的利益,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律师就是失职。法庭上控辩双方你来我往,针尖对麦芒,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这个简单的道理,普通老百姓都懂,一个人大代表没有理由不知道。他在破口大骂,冲上去挥拳的那一刻,心里想的无非“我是某某我怕谁”。这跟他在事后不以为然,甚至不乏张狂的态度如出一辙,他相信自己可以搞定法律。
兰天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因为不懂法造成的,但他在拿起人大代表证来为自己维权时倒是毫不含糊,他显然知道法律对人大代表是有保护条文的。兰天大概忘了,法律之所以规定拘留人大代表需要批准,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人大代表身为人大代表的权益,让人大代表可以更好地履职,防止人大代表因为职务行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说到底是为了鼓励人大代表维护人民的利益,挺起腰杆为人民说话。这样的权利自然不能被滥用了,更不能成为某些人的护身符。
一个人大代表在法庭上打人,他眼里还有一点身为人大代表的尊严和责任感吗?显然,让这样的人继续呆在人大代表的职务上对人大代表制度是个玷污,他也没有办法代表人民站在参政议政的那个神圣殿堂里。如果说人大代表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决不是体现在他的权力有多大上,而是他为人民群众办了多少实事。
兰天“不懂法”的说辞未必是真的,但是法律最终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倒真出乎他的意料。没有什么人是可以超越法律之外的。在法庭上放肆,这关系到法律本身的尊严。如果律师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有谁敢为正义鼓与呼?如果法律连自己的权威都不能维护,又怎么说服公众相信法律是铁面无私的?人大代表是责任的体现而不是某种权力的凭证,这是原则问题,触犯了法律该拘留的就得拘留,该暂停代表资格的就得暂停,并没有多少可以调解商量着办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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