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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标语不能只图痛快
张东锋
//www.auribault.com 2016-04-01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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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麻黄碱,生孩子不长屁眼。”如果不是看新闻报道,估计很多人都不会想到,这样带有诅咒意味的话,竟是地方政府制作的宣传标语,且醒目地挂在路边。按照标语制作的负责人、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一名副书记的说法:标语是该镇一些关心禁毒工作的同志想出来的,“朗朗上口,更通俗易懂”,并希望这样的标语能“达到一个好的宣传效果”。就标语在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来看,客观上的确实现了“广为人知”,但是不是制作者想要的那样“好”,恐怕当事人心知肚明,否则也不会匆匆挂掉记者电话,随后撤下标语。

  据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韩承鹏研究,标语是古今中外常见的现象,我国历史上的标语雏形甚至可以追溯到秦。陈胜吴广那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即便现在读起来还能感受到其在当时的鼓动性。到了现代,标语更随处可见,特别是作为一种政策、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传播和倡导手段,广为基层政府部门所使用。从传播角度看,标语往往以其简明扼要、对仗工整,易记易流传,由此产生良好的宣教效果。我至今记得小时候村里墙上那些“节约土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文字。

  从基层工作贴近群众的角度讲,标语理所当然要让人容易明白。曾在网上看到一句宣传森林防火的“森林一把火,大地两行泪”,虽然深刻但总有点儿文绉绉的味道,不易让基层群众领会。因此,前面那位南山镇副书记提到标语要“通俗”,是可以理解的。不过通俗毕竟不等于粗俗,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毒品害人,仅去年5月长汀县用8天时间就破获了上级督办的3起特大“涉麻”案件,估计当地民众早已对制毒贩毒者深恶痛绝。由此推断,开头那句禁毒标语很可能是为了顺应群众这种愤怒的心情,甚至已经在坊间口口相传。即便如此,由政府部门堂而皇之地放置在公共场合,恐怕既不雅观也不严肃,何况据称这还是为配合全面推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6·27”工程而制作的宣传标语,从制作者到审批者,有没有考虑到受众的感受?

  让人遗憾的是,类似“雷人”标语并不鲜见。提醒交通守法的有“汽车开得快,阎王最喜爱”,警示不要妨碍铁路安全的有“横卧铁轨,不死也要负法律责任!”无怪乎有网友说,行走于乡间和路上,总有一些标语让人看得心里发紧。除了诅咒式,还有一种恐吓式,诸如“放火烧山,牢底坐穿”“一日行窃,终身是贼”这些,则更暴露了制作者法制意识的淡薄,不仅难以实现相应的普法目的,反而极易招致群众反感。

  作为宣传工具,标语只有让人们易于接受,才有可能达至人心,进而起到引导和动员的作用。无论是诅咒,还是恐吓,这样的标语除了欠缺文明外,还是一种语言暴力,只是让制作者享受了居高临下发号施令的痛快。说到底,制作者还是需要一些人文关怀,要将公众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在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同时,不至于因此损害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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