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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获得通过,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条例新增了借执法牟取私利以及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的责任追究的两种情形。不文明执法带来严重不良后果,重则受到责令辞职、罢免、处分等处罚。(4月6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有关城管执法的新闻屡见报端,一些引起公众热议引起很大波澜。对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追究责任,既符合公众期待,又有示范规范价值。
一些城管的不文明执法行为,让行业整体形象受到严重影响,于该群体也是一种不公平,对这些行为加以归束甚至法办,是严肃队伍的必要之举。之前出现的案例就警示意义明显,如江苏镇江一名城市管理人员在和早点摊贩争执时口出狂言,视频在网上曝光后迅速被网友封为“最牛城管”,因为他喊出“我就欺负老百姓”,“我就欺负老百姓”,这句雷语惊天下,赤裸裸暴露出了高高在上的跋扈和戾气,也让自己一下“成名”,在当今不少地方城管“扩权”背景下,朱某的话格外刺耳,也因而激发了公众的愤怒。再如河南中牟县一卖菜老翁遭城管执法人员掌掴,江苏高淳县城管与一占道经营的老妇争夺杆秤时拽断老妇手指,北京一卖气球的老太不但被城管烧毁气球,连头发也被烧焦……城管粗暴执法,不仅可能给商贩造成人身伤害,更招来公众批评。
若按广东省新规定,这些粗暴执法都将被追究。首先,城管执法人员若有粗暴执法,执法证可能会被吊销,因为按照《条例》规定若有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等情形,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或者暂扣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行政执法证。其次,新增加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处分”等处罚内容与时俱进且非常必要。当然,更严重的就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尚方宝剑”,会让粗暴执法者肆意高高在上的姿态有所收敛,更关键的是让他们能够尊重行为对象的人格尊严,而不是飞扬跋扈难为人。
当前不可回避的是,粗暴执法的后果,不仅容易让城管人员陷入危险的暴力冲突,从而引发难以设想的后果,更可能损伤政府形象。诚然,在某些地方,城管和小贩之间发生了不少摩擦,一些城管因为素质不够高采取了偏激行为,激怒人群,发生暴力冲突,甚至成为某些民众情绪的发泄口,但这并不能掩盖一个事实——个别城管的暴戾不代表群体,更不可能所有城管的执法全都偏离了公正原则。可以理解,一些小贩因生计需求和城管发生纠缠,甚至誓死捍卫自己的摊,但要厘清的一个前提是,城管的行为是否合法,小摊的经营是否合法,若小摊违规,城管执法无问题,再多喧嚣都只是被某些不和谐音裹挟,变成了发泄而已。当然,若是商贩遭遇了粗暴执法,也需要法律保护。对粗暴执法追责不姑息,就是值得推崇全国推广的举措。
让城市生活更美好,需要管理智慧,也需要文明执法。那些管理失范的城管部门,请在“扩权”的同时将队伍管理好,好好研究如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少出现“飞扬跋扈式”的权力滥用和权力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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