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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文化广场,迎面的陂宁卫生站也镌刻着“东莞市南城区胜利社区捐建”的字样;而紧靠卫生站的陂宁学校四个字落款处为“刘志庚题”。对此,村民刘强(化名)告诉法晚记者,“这些都是刘志庚主政东莞时,东莞政商两界的一些人士为了获取利益,巴结讨好刘志庚而为其老家援建的项目。(4月18日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
从被带走至今两月有余,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正式被立案审查,这位曾在广东“叱咤一方”的地方干部,终究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于刘志庚而言或许关键词很多,但一个“商”字却使其成也作伴、败也作伴,或定性问题、或坊间传言,特别是屡屡遭到“官商勾结”的举报,也不知是被“围猎”还是“入坑”。
“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官商相交,本质再明确不过,当然,哪怕是围绕一个“利”,也须明辨“公利”亦或“私利”,谋“公利”者,近而有尺度、交而有分寸,至少能够明哲保身;反之,总有一部分官员忘了情、失了度,平日里呼朋唤友、逍遥自在,一口一个兄弟、举杯尽是感情,可结果哪个不是沾得一身腥气,同甘而后共苦。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官商之间本应有距离、有原则,“湿鞋”论断确实不宜妄下,只不过事实总在“巧合”,也由不得人们赘言解释了。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亲是积极的亲、服务的亲;清是纯洁的清、无私的清。反过头来看刘志庚所为,哪一项不是远远跨过了红线,甚至已然将个人看做“商”的一员:迷信活动、出入会所、插手土地、谋取私利……再譬如季建业、胡长清等人,更是把各色商人当“兄弟”一般看待,你为我行个“方便”,我给你一些“好处”,这权钱交换之间,便悄然搭建起了一条腐败纽带,最后来个一窝端,没见哪一个能脱得了干系。
归根结底,频频曝出的“官商”腐败案例确实是个尺度问题,或贪或廉也许就在一念之间,而思想在其中所起作用尤为关键,拒绝难、回避难,于是纵容之下选了较容易的相处方式,悔不当初,能恨的却只有自己。诚然,自律意识和廉政思想是干部的必需品,可事实也证明,指望靠个人抵制来正确看待政商关系确实有些不易,特别是本就心存目的者,巴不得亲之近之,若没有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惩处力度,只怕不知还要冒出多少刘志庚这般“商界红人”。
伴商而走,湿了鞋就别上岸,这便是整治痼疾的一大原则,诸多案例其实已然打破了自然形成和谐清廉关系的幻想,可至少能通过“人工手段”,教育、监督、防范、跟进、严惩,用模型予以固定、用规范予以约束,届时稍有动作便有及时处理,这政商关系的良态也便真能由被动化为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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