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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5名民警和2名临时工,将一个涉嫌偷羊的男子刑讯打死后,派出所除了教导员外,其他人员全被追责。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从再审判决作出的2001年11月至2015年12月,14年中,两名分别被判4年和3年有期徒刑的警察却一直未被收监。(5月3日《华商报》)
警察刑讯逼供,导致人犯死亡,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一般来说,司法程序启动后,涉案的警察都会受到责任追究,轻则处分、免职,重则收监坐牢,这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一个告慰与交代。
陕西泾阳县村民王会义,因涉嫌偷羊而遭到派出所民警的提审,有一个细节值得玩味,派出所给其家人传话,“民警没有生活费了,让交2000元钱就可将人带走”,由于拿不出钱来,对王会义的拷打与审讯持续升级,最终使他走上了黄泉之路。
显然,王会义的死亡与警察的胡作非为有关,习惯了收钱放人,习惯了严刑拷打,如此履行公务,使得法律蒙羞。应该说,当地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尽管初期也出现过一波三折,但是终审之后,涉事警察全部领了刑,可见法院的铁面无私。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下达后,意味着立即进入了下一个程序——将犯人收监,奇怪的是,王忠福和侯军社两人却一直未收监,时间跨度长达14年之久。直到被举报了,有关方面才幡然醒悟——忘记将两名人犯收监了。呜呼,这个奇葩的理由太荒唐、太雷人了,试问,普天下有这样的“健忘症”吗?
公检法虽不是一家人,但是“沾亲带故”是说得通的。依我看,忘记收监是假,“内鬼”做了手脚才是真,只要大家都心照不宣,收监的上下游程序就可以免除,如果没有人“罩着”,犯人不可能长期在家“坐牢”,更不可能重新入党且当上村里的村支书,当地的官场生态可想而知。
逍遥法外的警察虽然被抓了,但我以为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此案存在案中案,必须开展责任倒查,尽管当年的法院院长现已退休,但并不影响责任的追究,法律不是儿戏,岂可随便就被践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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