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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开着无牌警车执法,车主发微博@老河口市公安局,引起老河口警方高度重视。5月8日,该局领导作出批示:封存无牌警车,待手续齐全后再使用。(5月10日《楚天都市报》)
交警开无牌警车追击货车,合法吗?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质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驾驶无牌警车执法,当然也属于违法行为。
面对网友的质疑,老河口公安局政工部门当日作出回应,警务保障部门已经通知该批警车所在单位,立即将这批无牌警车在各单位就地封存,在手续未办齐之前,不准上路。
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反应和处理速度值得赞许。但是,笔者认为,当地没有对驾驶无牌警车的交警作出相应的处罚,有欠妥当。交警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者,驾驶无牌照车的行为就是执法犯法。如果执法者不以身作则,带头守法,那么,笔者不禁要问,难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给我们广大的群众所定?而现如今,执法者知法违法的事件已不是个案,2014年9月21日晚,佳木斯市一路虎车与奔驰车相撞,导致奔驰车内两人死亡。经查,路虎车内三人均饮酒,其中包括两名交警。
面对层出不穷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事件,有关部门应该给予重视,严格处罚。而作为执法人员,也应该进一步反思自己的行为,执法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应该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事,即使百姓违法犯错,也要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执法,不要暴力执法,更不要把自己的职权扩大化,把为人民服务的职权当成了为自己服务的特权。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执法人员以身作则,执法守法,这样才能在群众中保持公信力,使人民群众信服。只有执法人员成为我们法治社会的“领头羊”,人民群众才会心甘情愿地遵法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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