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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不能“去”职工
潘洪其
//www.auribault.com 2016-05-2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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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和企业绝不能把奖补资金“套”到手就完事,而必须用好这笔千亿级的专项财政资金和相关基金,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失业转岗职工从中得到实惠。政府和企业要严守为职工提供服务的本分,切不可借机染指专项财政资金中饱私囊,违规违法者须依法严惩。

  近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审定的地方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和需安置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申请,中央财政拨付了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276.43亿元。本次拨付的资金为基础奖补资金,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地方,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给予梯级奖补资金。

  去产能是推进供给侧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环节,做好转岗人员安置和就业工作,又是去产能这项浩大工程中绕不开的一步。去产能计划涵盖整个“十三五”时期,全国460余个纳入统计监测的行业和产业,多数都存在程度不同的产能过剩,尤以钢铁、煤炭、水泥、建材等行业产能过剩最严重。2011年起,各地陆续开始推进去产能工作,但整体进展明显滞后于政策预期,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谁来为去产能伴生的巨大成本买单,迟迟未能明确。其中相当大的一笔成本,就是失业转岗员工安置涉及的一系列善后支出,这笔成本如果不能落实,各地都不敢将相关企业涉及的大量职工一举裁减遣散,否则可能引发巨大的社会震荡,造成难以承受的严重后果。

  过剩产能存在于钢铁、煤炭等传统产业,这些产业中大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去产能就意味着“去”企业,“去”企业又意味着“去”职工——据统计,今年仅钢铁行业去产能,就要“去”掉50万员工,煤炭行业去产能,又要“去”掉130万员工,二者合计要“去”掉180万员工。过剩的产能亟待“去”掉,过剩产能对应的职工则不能一“去”了之,因为无论从保障就业和改善民生的角度讲,还是鉴于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导致“下岗潮”的历史教训,都决不允许把这些职工一股脑儿推向社会,不能让他们陷入孤立无助的困境。

  一边要去产能,一边又不能“去”职工,不但不能“去”职工,还要把职工“养”起来。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过程中,“养”职工就是要“养”好就业和民生,“养”好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养”好国家对普通民众的情怀和责任。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上周,财政部公布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两年内拨付的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如何使用进行了明确。据报道,也许是受1000亿奖补资金的“诱惑”,目前各地纷纷制定煤炭、钢铁去产能目标,向国务院立下“军令状”,地方压减力度远超国家预期。

  去产能的同时不能“去”职工,已成为一个毋庸置疑的政策底线。地方政府和企业绝不能把奖补资金“套”到手就完事,而必须用好这笔千亿级的专项财政资金和相关基金,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失业转岗职工从中得到实惠。一方面,各级政府及财政、人力保障、工商、教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保障职能,从失业保障、知识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支持、开辟公益性岗位等多方面入手,为职工转岗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政府和企业要端正态度,严守为职工提供服务的本分,切不可借机染指专项财政资金中饱私囊,违规违法者须依法严肃惩处。

  另一方面,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和非公企业吸纳就业、催生创业的作用,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下岗人员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既要发挥政府的作用,也要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和市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为去产能、“养”职工开拓出一片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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