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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我们要努力克服“两字”当头。
这两个字,一个是“罚”字,一个是“限”字。
虽然我们在执法中,必要的“罚”、必要的“限”,都是需要的。比如说对生产有毒食品、污染环境的企业能不罚么?面对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对人的流量能不限行么?但不能“罚”字、“限”字当头。当头就出问题了。
不能“罚”字当头,主要是指不要乱罚,不要为罚而罚,将罚作为工作目标。“钓鱼执法”何以发生?不就是过分追求罚么?以前,发生乱罚滥罚,与财政拨款有关,罚款越多,单位得到的拨款就越多,甚至个人的奖金也越多。1995年的行政处罚法实行“罚缴分离”,情况有所好转。
不能“限”字当头,主要是指不要以“限制”作为管理常态手段。这几年,除了“罚”字,“限”字也时髦起来,什么“限贷”“限购”“限号”“限行”……动不动就限。“限”总是以“限制权利”为代价的,我们能否做到不限而治理之?
你看,日本这么拥挤,1.3亿人口,37.7万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有345人,我们国家是每平方公里143人,他们并没有限购小车呀!日本人是家家有车,但上班不开车。他们的小车主要为旅游用。为什么?因为,一是上班交通很发达,地铁、公交车等方便、快捷;二是停车费很贵,开车上班不合算。
“罚”和“限”都是堵的办法,不是疏的办法。治理社会如同治水,要疏不要堵,要以疏为主。
要知道,被“罚”和“限”的现象出现,一定是有原因的。我们要找原因,解决问题,而不能只管“罚”和“限”,不去创造条件解决问题,那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比如说,北京有560万辆小车,但只有200万个停车位。首都真是“大堵”啊!一到下班,住宅区、家属楼和附近的停车位都不够用,空地上都被停满车,有的道上停了三排车,左边右边,中间还要停一排呢,消防通道也被堵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的部门还要去打桩划线,规定这里不得停车、那里不得停车,本来就窄的道路上还去莫名其妙地打桩……
我真是想不通,有人去限制停车,但怎么没有人去开拓停车位呢?你去贴罚单也没有道理啊!人家有地方停车而不按规定停车,你罚他是有道理的。而现在,人家没有地方停车呀!560万辆车,晚上不能停在半空中的呀!你只有200万个停车位,人家如何落地啊?
又如,北京有8万辆出租车,但8年没有增加一辆,高峰期打的很难!于是就出现了不少辆“黑车”。“黑车”当然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但如果我们不去解决“打的难”问题,只管打击“黑车”,那也打不住呀,因为社会需求在呢!不如将它们纳入合法轨道,管起来。
总而言之,不能只“罚”、只“限”,而不去解决背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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