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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肯喝豆浆,急死了!”“我女朋友痛经,有什么办法?”“下雨不想出去,能帮忙买早饭吗?”……端午小长假,面对大量事无巨细的类似来电诉求,110说:我们真的不堪重负!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73个110台报警电话总呼入量为4077万次,平均每天接到11万余个报警电话。其中,无效报警占总呼入量的58%.(6月12日新华网)
从小开始,许多家长、老师都向小朋友灌输“有困难找警察”这一观念,认为遇到困难找警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现在一些公安部门加大了对警察的考核力度,要求警察做到“有求必应,有事必处”,如果民众来电后不能及时处置,可能会被举报被处分。要求警察认真处理好民众的每一个来电,这是对的,但怎么处理?应该看一看是不是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当群众的利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向警察求助是应该的,如果不分轻重缓急,凡事都有求必应的话,可能会浪费社会资源,使一些真正属于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无暇被顾及,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救猫寻狗,该不该救,该不该寻?居民钥匙丢了锁该不该开?猫应该救,狗应该寻,锁也应该开,但这些事不应该让警察去做,居民应该自己想办法解决,实在不行,找亲戚朋友或者社区等帮忙解决。警力资源不是唐僧肉,警察也不是钟点工,开锁匠,而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神”,浪费公共资源,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伤害,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严重不负责任。那些“救猫寻狗,送钥匙、送手纸”之类的另类警情,警察有权力不出警。
从各级领导到普遍百姓,都必须改变“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警务与非警务的界限,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什么事情都让警察参与。公安部门在对基层民警的考核中,不能对“有求必应,有警必处”的考核一刀切,遇到“救猫寻狗,送钥匙、送手纸”之类的另类警情,接线人员要与“求助人”讲清道理,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时间长了,民众也就知道应该找谁了。
作为公安部门,配合工商、环保、卫监等社会职能部门执法是应该的,但不能其他职能部门一请就去,必须对那些职能部门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暴力抗法等问题进行评估,对确实可能危及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问题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参与。对明令禁止参与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即便在地方政府有要求的情况下,也要坚持原则,不得参与。只有坚持原则,才能维护警察的权威,也能减少其他社会职能部门的依赖性。总之,“有困难找警察”这一观念必须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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