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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经周胜喜申请,法院将宽甸县长甸镇镇政府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周胜喜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最高院限制“老赖”消费的相关规定,会进一步向法院申请,限制长甸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消费等相关事宜。(6月23日新华网)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镇政府欠钱不还,甚至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时,的确让公众瞠目结舌。官员代表着公家的形象,欠钱不还、失信于人,这种“最坏的示范”,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更伤了民心,让法治建设“很受伤”。
据报道所述,周胜喜与镇政府签订了合同,合同里约定周胜喜享有厂房的部分债权,但钱却被别人拿走了,经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长甸镇政府赔偿周胜喜247万余元,并从1997年11月30日起承担相关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责任。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清晰,判决明确,作为涉事镇政府理应严格依法办事,给付赔偿,如此方可妥善解决。
然而,镇政府缘何至今未执行,甚至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原因其实很简单,涉事政府没钱,无法支付。政府没钱?这的确很难让公众相信,从2003年至2016年,10多年的时间,基础建设、民生工程哪样不需要用钱。归根结底,还是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
受片面追求GDP、数字政绩观的影响,个别官员大肆上演“新官不理旧帐”的“情景剧”,对政府所欠债务能拖就拖,疑难问题能绕就绕,盲目追求个人政绩,追求短期回报,在“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上花心思,下血本,挖树栽花,以求赢得好政绩,好名声,费尽一切心思,为自己升迁攒够筹码。如此循环政绩观造就了负债累累的地方债务,成为了基层发展之痛。
然而,“官赖”却不只是个“黑色幽默”,值得每一个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反思反省,引以为戒,更拉响了加强干部监管的警钟。欠钱不还,一拖再拖的背后,有懒政之嫌,更拷问担当之责,给法治建设添堵。
要想根治“官赖”这个错位的“怪胎”,既需顶层设计,又需刚性约束。首先,加强党员干部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端正“官念”是前提;其次,树立鲜明的用人风向标,将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指标,才能让干部永葆初心,服务为民;最后,加大干部监管,加大干部离职审计的深度与力度,严格执行干部终身负责制,高扬处罚的利剑,让党员干部对作出的决定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能让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甩开膀子,做出样子,挺起法治建设最坚强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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