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南京一对夫妻分居多年,丈夫起诉到玄武法院要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近日,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将判决书公布出来。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不仅从冰冷的法理上判决,还从情理方面,劝夫妻俩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夫妻。”有网友称它为“最温情判决书”。(6月25日《现代快报》)
与我们常见的“三段论”(“双方陈述+法院认定+适用法律和判决”)式判决书相比,这样一份兼顾情与法的判决书,让人耳目一新。这里面不仅有法理,还有哲理与道理,可见审理此案的法官是动了心思的。但是,一对对簿公堂的夫妻,真的会因为判决书中流露出的几分温情,而重归于好吗?这显然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判决书里讲的这些夫妻相处之道,其实发挥的还是一个调解作用,希望双方不要轻易离婚。我们知道,诉讼离婚的基本程序是先调解,调解无效后才进行依法判决。在庭外调解阶段,法院应该已经对原被告双方开展了充分的思想工作,通过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来化解矛盾。但最后调解还是宣告无效了,到了法院判决这个程序了,说明温情对于这对夫妻已经不起作用了。最后的温情判词,也许在这对夫妻听来,体会到的不是感动而是尴尬、无奈。
所谓“法不外乎人情”,法律并不就是冷冰冰的教条,也应该有温情的一面,但什么时候温情、什么时候严肃,有个严格界限。前期调解工作中,该温情的时候不能马虎,一旦进入司法判决阶段,就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不宜掺杂过多法官的个人情感。毕竟,法律判决不是文学作品,不能进行过度地自由发挥。
也许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来看,离婚是不好的,应该劝和不劝离。但我们知道,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有时离婚对双方都是好事,尤其在法律上,离婚没有好坏之分,就是一个中性的法律结果。法官在判决时,如果还把不让离婚看成一种“为他们好”,那就有损法律的公信力了。总之,法律判决书的意义,在于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和充分阐释法理,来判明是非曲直,道德说教这份职能还是留给其他文体吧。
舒圣祥:慎用“转发”键也是公众的治谣责任2014-08-18 |
堂吉伟德:盘点不文明别成“道德鸡汤”2014-10-08 |
郭元鹏:禁酒判决彰显柔性法治2014-12-04 |
里 工:“一律判死”背后的现实焦虑2015-06-19 |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还需继续发力2015-11-04 |
开辟更多网络募捐的合法渠道2016-01-22 |
傍上鸡汤文的虚假广告非法律“擦边球”2016-05-10 |
鸡汤文别成广告监管盲区2016-05-10 |
要小心暗藏虚假广告的鸡汤文2016-05-10 |
乐见法官善断家务事2016-05-2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