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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官”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张洪
//www.auribault.com 2016-06-28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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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招录制度,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6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出台,引起了法律理论界、实务界,乃至全社会的广泛热议,很多人都认为中央的改革让律师也可以当“官”了。回顾过去,中央作出这样的决定,非常来之不易。

  “今天的律师,明天的法官、检察官;今天的对手,明天的同事。”这曾是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的梦想。2011年两会期间,于宁提交了《关于建立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的提案》,建议将有丰富执业经验的优秀律师作为法官、检察官的后备资源。

  2013年3月,时任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的潘晓燕律师担任十二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形成从资深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长效机制,以保障法律职业群体良性循环的提案》。

  2013年11月25日,孟建柱书记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文,他提出要“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今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

  《办法》规定,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纳入队伍建设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笔者认为这个《办法》的发布,是党中央为律师当“官”奠定的政策基础,是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和意志的体现,更表达了党和国家对律师队伍的关心、重视和信任。

  《办法》要求,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应当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外,还要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执业经验丰富、或者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且从业声誉良好。也就是说,不是任何一个律师都可以当“官”的,律师当“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必须要过政治关、能力关、素质关、道德关。

  党中央让律师当“官”的英明决策,不但给优秀律师提供了更大更高更为理想的法律职业空间,更有利于提升整个律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律师在司法领域的执业地位,同时更加确保了司法者的中立地位,优化了法律职业人才的资源配置,为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奠定了基础。

  随着法官、检察官的大门向律师队伍敞开,有利于优秀律师被遴选为法官、检察官,让优秀律师到司法实务第一线,更能发挥他们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提升司法工作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水平,更有利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更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提高和互相交流、尊重和信任。

  让律师当“官”制度的落实,并逐渐形成常态、制度化,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真正打造出政治坚定、专业能力强、品行操守、职业道德过硬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党中央的这一英明之举,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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