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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官员终身负责制也在一些地方和多个领域慢慢推广,比如司法领域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建设领域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环保领域的环境污染终身追责制……
“各有关地方、部门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大汛、抢大险的准备,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行为!”在7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再次强调。“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重大伤亡,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堤防加固等重大工程,必须明确终身责任制,对暴露出问题必须严肃追查!”总理加重语气说。(《新京报》7月11日)
尽管受极端天气影响,南方地区降水量偏高,是此轮洪涝灾害的直接原因,但一些地方防洪堤防年久失修、围堤不达标、台顶不够高等人为原因,也加重了洪涝灾害的破坏。天灾不可挡,人祸却可以避免,其前提是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保障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
然而,有些官员为了尽快出政绩,盲目以经济增长为工作重心,却忽视了环境、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为了求效率,盲目推进项目,过于求速度却不顾质量,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不光是总理强调的堤防加固、高速公路变“豆腐渣”、保障性住房建设偷工减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造成错误的背后逻辑如出一辙。
问题暴露时,负责人有的调走,有的升迁,有的退休,彻底追责成了奢望。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堤防加固等重大工程,必须明确终身责任制,对暴露出的问题必须严肃追查”很有意义。它意味着,像堤防加固这种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负责人一旦负责,必须终身负责。负面效应一产生,就别想“拍屁股走人”,该处分的别想逃脱,违背法律规定,更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比如,堤防加固出现问题不光要行政追责,同样还有《防洪法》界定相关人员是否违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决策中乱作为(严重失误)和不作为(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的责任追究条件、承担责任主体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重大工程终身负责正是题中之义。在现实中,官员终身负责制也在一些地方和多个领域慢慢铺开,比如司法领域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建设领域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环保领域的环境污染终身追责制……
官员终身负责制可以铺得更开一些,涉及的领域更多一些。2012年,深圳市就曾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这显然是官员终身负责制发展的方向。就是应该让为官者看到,一旦动用权力,就该一辈子为其负责,别说是堤防加固这样关系到公共安全的事项,只要属于公务行为,都该如此。何谓权责统一?如此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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