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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8月1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以上字样。(8月1日中国新闻网)
民政部准备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着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所有社团都不能随便使用“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眼了,属于全国性的社团需要按照规矩使用,属于地方性的社团要摘下这顶“中国帽”。可以说,这样的规定是严厉的,也必然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比如说,有的社团很具有欺骗性。他们在社团名称的前面加上“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眼之后,就显得高端大气了,对于一些不明情况的人来说,就会感到这样的社团组织是很靠谱的,于是就落入了陷阱。其实,这是某些人对于“中国”“全国”“中华”等等字眼的迷恋造成的。
但是,社团的乱象,也并非是因为社团都戴了一顶“中国帽”导致的,仅仅是摘掉了“中国帽”未必就能完全终结乱象的发生。
很多时候,社团的问题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只是很多人想花钱买荣誉而已,就像那个“县域经济研究所”一样,多少地方不是不知道这个组织是民间的,可是不都把其奉为座上宾了?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想要的是“中国百强县”的虚名。很多所谓的社团正是抓住这种心甘情愿被骗的心理大发横财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一些社团虽然是民间机构,有的时候却和地方的监管部门成为了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他们在组织活动的时候,他们在收取费用的时候,他们在出售荣誉的时候,也不会将利益全部据为己有,而是会和地方监管部门“雨露均沾”,这也是一些社团赖以生存的土壤。当社团和监管部门搅合在一起的时候,谁能不买账、谁敢不买账?
社团乱象到了必须整治的地步了,但是,规范社团不能只是摘下一顶“中国帽”,必须祛除不当利益生存的土壤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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