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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城市的温度,取决于“底线”的高度。近几年,宁波市在社会救助事业建设过程中,不断抬高“底线”的救助水平。最令我欣慰的是,打破了社会救助城乡“二元”结构,全面实现了各项救助政策“城乡一体、标准一致”。
然而,仅仅做到“有温度”还不够,必须朝着“有尊严”进发,这才是标识发达城市幸福的“度量衡”。在基层调研中,我发现政府提供的每项社会救助,受益面都有一定局限,存在救助“悬崖效应”。比如处于低保边缘的家庭生活水平反而比不上享受各种扶助政策的低保家庭。同时,政府救助政策相对整齐划一,主要解决共性问题,难以顾及到多样化、个性化的救助需求问题。比如,“五保”老人,政府虽可提供吃穿医住葬,但其精神需求、日常生活谁来照顾?
政府不是万能的,社会救助从政府统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协调、公众参与转变,把服务委托社会,把治理引向社会,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政府需要着力破解的是,如何在治理理念引领下,通过社会化的参与,提供政府不能包办的服务性救助,让社会组织发挥灵活多样、一案一策等优势,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提升城市社会福利的总体水平。
为此,宁波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截至2016年5月底,宁波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已达20477个,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6528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11.12个,远远领先全国的每万人4.47个。城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占全市社会组织总量的68%,每个社区平均有社会组织近20个。这些向下扎根的草根性社会组织,服务涵盖了养老、助残、就业、慈善以及救助对象的主动发现等,真正成为了老百姓身边的“贴心人”。
政府将有些事情交给社会做,未必一开始就做得好,但包容试错,就等于酝酿创新。几年来,我们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机制,比如搭建了“馨之园”等社会助残平台,培育了“五谷画坊”“梦工坊”“满天星”等一大批社会助残组织;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比如在全国率先出资建立公共巨灾保险制度。2015年,保险公司对因台风“灿鸿”“杜鹃”造成损失的13.6万户家庭发放了8000多万元理赔金;创新公益创投机制,如2012年建立的宁波市公益服务促进中心,每年推出近100个项目,引入社会资金1000多万元。
为了提升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和自我“造血”能力,我们筹建了宁波市公益一条街,旨在集聚全市各类公益性资源,打造公益产品展销中心、公益服务集聚中心、公益活动体验中心、公益人才创业中心。目前已入驻的“绿洲心灵医家”“慈善商店”“益起创”技能培训中心等公益性组织运行良好,已成为宁波社会组织培育的又一成功范例。
冰心说:爱在左,情在右,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只要把社会力量激发起来,就能有效整合政府与市场的救助资源,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覆盖范围,更能实现每位参与者的自我价值。换句话说,借助社会组织,阳光才能洒向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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