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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凸显四大亮点
王静
//www.auribault.com 2016-09-21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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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其中,共享理念对于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社会领域意义重大。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慈善事业的法律,它在公益和慈善平台上明晰了政府和社会的分界,在制度上激励了慈善的社会共济发展方向,是以法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这部慈善法凸显了以下四大亮点:

  一是鼓励慈善,拓展慈善活动领域。慈善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慈善事业的发展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慈善已成为现代国家治理中,除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种社会资源分配方式。慈善法不仅确立了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的宗旨,还非常具体地扩展了慈善活动的范畴。不仅扶贫、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传统的善行是慈善活动,促进教科文卫体等事业的发展,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受益人群不特定的广义的善举也被新纳入慈善活动的范畴。这一规定将会极大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广义慈善活动的积极性,起到以法律制度引领绿色发展和共享发展的建设目标。

  二是登记制取代审批制,规范慈善组织发展,重塑慈善组织公信力。此次慈善法明确了设立慈善组织的登记制度,为社会主体兴办慈善组织并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慈善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审批制度被登记制所取代,并不意味着对慈善组织的管理放松。相反,慈善法中设置了慈善组织的组织行为准则,如负责人任职禁止、法定财务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法定终止情形等;还规定了严格的慈善募捐条件、方式和程序,确立了慈善行为的行为规范。这些具备可操作性的慈善行为规范将有力地正本清源,促进慈善募捐等慈善活动规范发展。而对于那些慈善组织不搞慈善、慈善募捐名不副实等严重背离慈善宗旨的行为,也必将起到积极的遏制作用。

  三是助慈善信托制度落地,集聚资金做大社会慈善。此次慈善法中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剔除原有的制度障碍,明确了委托人可以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此新规可以基本满足信托公司设计公益信托产品的需求,使其可通过合理的慈善信托产品设计满足客户需要,实现既参与慈善事业又实现资产增值的目标,从而激发出信托这一金融产品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效用。

  四是采用国际通行的税收优惠制度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经济学家的研究发现,一定的税收激励会对社会慈善捐赠产生收入效应和价格效应。慈善法确立了慈善组织及其享受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规定。可以预见,这些切实的税收优惠在进一步具体落实为详尽的减免细则后,将会极大地提升社会企业参与慈善事业,从事各种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作者单位:中央党校政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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