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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下达了罚款指标
殷国安
//www.auribault.com 2016-11-1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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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传河南南阳两名交警为抢开罚单引发激烈争执一事,当地警方12日晚间通报称,涉事的两名警员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河南南阳交警部门的调查显示,11日上午11时许,第六勤务大队机动中队王某等人与第二勤务大队三中队闫某等人在南阳市信臣路与滨河路交叉口附近执勤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部分言行被群众摄录成视频后上传至互联网。当事警员行为失当,言语粗俗,表述有误,引起了群众的误解,影响了警队形象。

  两拨交警因为处置交通违章发生了争执,这让我们感到奇怪,交警真的是在努力工作,以至于两拨人为了争“任务”产生了矛盾,这确实应该表扬。只是不知道,发生交通违章的地方究竟属于哪家的地盘,所以也无法判断谁去执法更有理由。或许,信臣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就是一个“结合部”,双方都可以交叉执法,所以难分对错了?

  现在,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对涉事警员停止执行职务,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同时,已将此事件通报全体勤务民警,举一反三,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那么,我们就来个“举一反三”,看一看这背后的问题到底是什么。

  两拨交警为什么会因为抢开违章罚单发生争吵?从新闻内容看,并不是争着多干工作的好人好事,而是有着更隐秘的原因。年轻警员称,“你开你的(罚单),我开我的,谁能拦住(违章车辆)是谁的本事,谁也不影响谁,都把任务完成了。”该警员还称,因被马姓领导所逼,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则要挨骂。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两拨交警之所以抢开罚单,是因为上级下达了开罚单的任务,完不成会挨批评的。

  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这本是个原则错误。就公安部门来说,取消“罚款指标”问题,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早已三令五申,禁止向公安民警下达罚款指标,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向民警下达罚款指标,这是非常荒唐的。我们执法的原则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有违法行为都应该得到查处,难道违法行为也会按照我们的指标发生?下达罚款指标必然产生两种情况:当下达的罚款指标过低,难道在完成罚款任务后,对违法行为就不再处罚了?下达的罚款指标过高,必然导致交警滥处罚、多罚款,让法律的严肃性化为乌有。如果这种罚款指标和奖金、考核、评优升级挂钩,只能逼迫交警乱执法、乱罚款。所以,下达罚款指标是违反法治原则的。

  那么,南阳交警支队在处罚抢开罚单的交警时,有没有发现错误的根源正是自己逼出来的?如果南阳交警支队也发现了自己下达罚款指标的错误,难道让他们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处分自己?

  南阳交警不是说“举一反三”吗?那就把下达罚款指标的问题说明白,纠正错误并且追究责任,否则,举一反三就是骗人的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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