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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官不理旧账”还需要严格法治
朱永华
//www.auribault.com 2016-11-21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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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据了解,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部分“官员失信”缘于不少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换人,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导致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据11月20日《新华网》)。

  在坊间有句很传统的俗语叫“父债子还”,其意思非常明显,儿子是父亲乃至家庭财产的“接班人”,父亲所欠下的债务,儿子就有义务进行偿还。同样,作为党政机关的继任者,对于前任所欠下的债权债务,不仅有义务“继承”和偿还,为确保政府决策的连贯性,更不允许“新官不理旧账”。但遗憾的是现实社会中,继任官员对前任的债权往往是“当仁不让”,但对于所欠下的债务,却懒得搭理。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基层政府、党政机关,在现实各种经济往来中,必然也存在交叉的债权债务,尤其是在政府所实施的项目工程建设中,前任官员任届期满或出现变动,继任官员必然要面对前任诸多待完成的工作和债权债务。带着“新官不理旧账”的思维,非但有悖组织观念和法律法规,更是对所在单位、部门公信的极不负责任。常言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甚至一地政府的持续发展,都是一任一任接力干出来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继往开来,每位新官,肩上都承担着继往开来的责任。而继往,不仅是接下发展成果,还应接下账本。愿不愿理旧账、敢不敢理旧账、能不能理旧账,考验的是新领导的责任担当、能力水平,更关系到至关重要的政府公信力。“新官不理旧账”本身就是极不负责任的失信行为。

  无论是新官不理旧账,还是出现在政府部门乃至党政机关身上的执行难,既削弱了政务诚信,也暴露出某些政府部门乃至党政机关对法律还缺乏最基本的敬畏,并没有把自己真正置身于法律的约束之中。“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专家这话说的可谓一针见血,尽管“新官不理旧账”等“官赖”现象导致的政务诚信滑坡,确实是因考核制度设计上的问题,使得一些被执行主体在思想意识中还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但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出在法律对“新官不理旧账”等“官赖”行为不能与普通群众一视同仁上,从某方面也折射出权力还没有被完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尽管一些地方已经感受到了官员失信对当地形象和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尽管一些地方对于失信公务人员,将其失信行为与党政人员任职、评聘、晋升等挂钩,甚至是一票否决,但在笔者看来,都没有严格法治,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一视同仁”最为务实、最为可持续也最能解决根本问题。政务诚信既需要官员摒弃“新官不理旧账”的思维与继往开来,更需要法律的严格监督与保障。只有让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存在,困扰法律执行难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乃至“官赖”现象,才有望彻底消融并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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