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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政务诚信”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如今,“诚信”已是社会共识,“信誉”亦成金字招牌,但仍有不少公职人员甚至政府机构存在失信行为。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超过1100件;在基层,甚至发生“镇政府拖欠执行款3700万元”的事情。政府的政务失信、公职人员的个人失信,带来的是形象受损、百姓不满。
究其病理,既有制度尚不完善的外部原因,亦有“为官失德”的个体因素。在制度层面,“新官不理旧账”的意识未除,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债务失信”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内部考核,在监督和惩戒政务失信行为时往往缺乏力度,追责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而在个体层面,少数公职人员对待公共事务或是缺乏信用意识,认为“为公家办事,不守信用也算不到自己头上”;或是缺少法治思维,以为权力在手,就能跳出信用的边界,无视规则的制约。治病除根,制度建设和思想纠偏,一个也不能软。
孔子曾教导弟子,“民无信不立”。不能取信于民,政府终将失去在百姓心中的立足之地。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的目标。“政务诚信”摆在首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从古至今,为政之道仍然以“信”为基。
如何夯实“政务信用”的地基?制度建设首当其要。既要明确划分行政事务中的具体责任,做好衔接工作,杜绝“甩锅”、避免“掉链”,又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惩罚。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使诚信与利益挂钩,让德行与前途相连,意图失信者必然望而却步。
君子诚之为贵。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亦须公职人员提升自我修养、树立诚信意识、培育法治思维。只有党员干部从心底里将“诚”作为规范工作的职业伦理,把“信”看成日常生活的道德准则,才能发挥“以上率下”的作用,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诚信”既是个人立身之本,更是国家强盛之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有一言九鼎、言出必行,才能为社会炼制一颗颗定心丸,为百姓带来满满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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