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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别总想搬入“形象楼”
王庆峰
//www.auribault.com 2016-11-23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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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办公楼才用了不到6年,现在又举债百万盖了新的办公楼。这是发生在陕西省宝鸡市“西坡村”的新闻,由于旧债未清、村民质疑,该村党支部书记已经被上级纪检部门带走。

  事情尚无定论,但村民对其“形象工程”的质疑已经说明问题。如果村委建办公楼属于村务村政,公开应是本义、互动应是程序,难以想象村民如此愠怒。依此反推,作为基层服务的直接对象,如果村民对于建楼事宜知之甚少,很有可能说明“知情权”被排除在外。对于一线行政事务而言,办公楼是办事楼,办事与否另论,如果一座办公楼都能被质疑为“形象工程”,很有可能说明村委工作不到位,和村民之间的情感已然撕裂。

  先回到基本问题上来,办公楼是否属于“形象楼”?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不能回避旧楼和新楼之间的关系,言之为“替代关系”,显然失之常理,毕竟旧办公楼才用了不到6年。其二,需要厘清新楼的性质问题,尽管有关解释将之归类为“美丽乡村项目”,资金来源为建筑商垫付,但既然是垫资,那就要偿还,其根本性质还是“村委自建”。其三,新办公楼有没有超标违规?这一点调查尚未尽其详。但一旦将前两个问题捋清,其“形象楼”的本质就已一览无遗。

  “形象楼”并非孤例。在几年以前,基层被曝光修建办公楼“过度用力”,并不是什么大新闻。比如安徽阜阳的“白宫大楼”,山东济南的“五角大楼”,连云港连云区的“企业马甲楼”,极尽奢华之能事,不仅面积大、造价高,而且内饰违规、面积超标,数之不尽。近几年来,由于“八项规定”“打虎拍蝇”等政策的严格制约,“形象楼”大有收敛之势,但并不代表已经销声匿迹,反而有向社区、村庄转移的迹象,此事即为其中一例。

  有趣的是,在涉事方对“形象楼”的开脱中,也想方设法跟“八项规定”撇开关系。比如,有负责人屡次提醒媒体“这件事不要往八项规定上靠”。但问题是,不是媒体有意靠拢,而是自己把自己推向悬崖。“八项规定”的主题是什么?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然而于工作作风而言,这不是干实事而是搞腐败;于群众满意度而言,怨声载道最能说明问题。在这里,干部不怕群众不满,就怕“八项规定”,这难道不是有些本末倒置吗?

  退一步讲,村庄通常是个亲情共同体,但凡村委办实事、讲道理,也不至于引来集体质疑。说到底,办公楼是办事之用,有些村庄只有村委大院,但愿意为村民跑断腿;有些村里矗立着大楼大厦,但对村民都可能挤不出笑脸。办公楼好看与否,与基层办事是否得力,有时候互为犄角。愿意坐办公楼享受,就乐意用围墙隔开村民;享受和村民同甘共苦,那么田间地头就是自己的干事之处。这一点,很多时候都不言自明。

  “把办公室搬到基层去”,这是无数党政干部对自我的要求。在最基层的乡村,干部们显然更需要沉下去,彻底扎根下去,要“察民情、解民忧”“转角色、当学生”“量力行、办实事”,只有这样,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才能真正获得百姓的信任。如果想倒着走,不干事而往上爬,不办事而顾享受,这种干部迟早会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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