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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与宪法权威
胡建淼
//www.auribault.com 2016-12-07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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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意志。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具体落实了宪法宣誓的有关程序,将实行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确定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并确定了70个字的宪法宣誓的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宪法宣誓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月15日,由全套共五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首发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宪法宣誓制度在中国完整落地生根。

  中国人习惯于向老祖宗叩头,但不习惯于向国家宣誓。然而,在世界上,宪法宣誓制度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很多国家如德国、意大利、希腊、荷兰、芬兰、葡萄牙、新加坡、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国家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特别是国家总统,就任时就必须进行宪法宣誓。如美国即将卸任的总统奥巴马,在2009年的就职仪式中也搞宣誓。他面对大法官宣誓,誓言由大法官念一句他跟一句。其中有一句大法官念错了,他也只得跟着错念。誓言是由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一节规定的。宣誓时,一手按着《圣经》,一手举起来。中国自从2016年起正式实施宪法宣誓制度,顺应了世界的文明进步潮流;中国人从到叩头到宣誓,实现了中国法治史上的伟大变迁。

  中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是基于中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性。宪法的权威性表现在,它作为最高的法律规范,首先具有最高的适用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表现为最高的约束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如果宪法不能被适用,并且不能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所遵守,宪法的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宪法的权威性是一国民主和法治的衡量标准和集中体现。宪法没有权威性的国家,不可能是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宪法给的,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公民的一切权利也是宪法给的,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没有宪法权威,就没有党的权威和人民的权威。因为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最高成果。宪法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最高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坚持依法行政,同样首先必须依宪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权威的国家、政府和社会。

  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这种神圣的仪式是一种学习、宣传,也是一种庄严的承诺。它有助于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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