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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死亡人数与实际死亡人数的巨大差距,正是一封举报信,相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彻查事情真相
2012年8月4日,受台风“达维”影响,辽宁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遍受灾,当地通报称死亡5人,失踪3人。但近日媒体收到一名村民匿名寄来的死亡人员名单,称当地政府瞒报,死亡人数不止5人(12 月12日央广网)。
当地村民提供的38名死亡人员名单里,遇难者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被详细地统计在内。对于这份名单中的遇难者,记者挨家挨户走访核实了其中的27人,其他死亡人员所在的乡镇因为太远,没能一一走访。此外,名单中还有3人的姓名不全,无法核实。仅从已被核实的27名遇难者的情况看,和当地通报的死亡人数相差了22人。
岫岩“8·4洪灾”已过去了4年多,但当地村民没有忘记,他们的亲人在灾难中逝去,却连基本的灾民待遇都没有得到,当地官方对这么多生命的逝去选择了遮遮掩掩、对外隐瞒,这种做法让当地民众难以接受,也让外界公众难以理解。
面对无情的自然灾害,当地为何要选择瞒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对自然灾害应当如何应急响应、对信息应如何报告发布,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而且,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要求,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应启动四级响应,民政部将逐级报告,并进行救助。如果当地政府如实公布或上报实际死亡人数,可以让灾民和当地政府都获得更多的救助,能够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活。
通报死亡人数与实际死亡人数的巨大差距,正是一封举报信,相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彻查事情真相。如果确认当地政府存在瞒报,则必须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死亡人数严重虚报,就是隐瞒了洪灾的实情,不仅影响抢险救灾工作,更影响对当地灾民的救助及灾后重建等工作,是对灾民的二次伤害;对死亡人数严重虚报,是对逝者法定权益的侵犯,也严重伤害了逝者家属的感情,这份精神上的二次伤害,必须要得到抚慰。
“8·4洪灾”过去了4年多,如果不是村民的坚持和媒体的调查,死亡人数不实的黑幕是不是还会继续盖下去?这暴露了在一些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在核实重要数据时,缺乏基本的诚实良知,而制约和核查的机制也存在失灵状况,这种状况的持续,直接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整个公权力的公信力。对此,有关部门应当深刻反省并改变,杜绝这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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