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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资源配置发挥最大效果,重点在于尽快把各级政府的职能清单化、明确化。有了“职能界定”这个前提,才能判断政府手中的资源配置是否必要,是否可以由市场主体来承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指出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对政府来说,手上没有资源固然不利于施政,但一旦手中有了大量资源,如何配置也是一个重大考验。我国各级政府手上拥有大量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等公共资源。这些资源的配置,不仅对经济运行有重要影响,而且对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在较长时期内,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主要是行政配置,这在市场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其合理性。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市场主体的不断成长,再以行政方式配置政府手中的资源,会带来两个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某些政府资源有比较强的经济属性,如经营性国有资产,若行政配置不当,很容易形成对市场的干扰,甚至有可能形成市场垄断;另一方面,某些政府资源又有相当强的公共属性,比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若配置不当效率很难提高,难以满足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因此,政府资源如何配置,看上去是资源如何使用的问题,但实质上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能解决好政府配置资源的难题,就能够在规范政府职能上迈出重要的一步。《意见》对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提出的基本思路是市场导向,并非常明确地划分了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对于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这一类型主要是自然资源,要在建立产权制度基础上实现配置的市场决定;第二种类型,对于不完全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引入竞争规则,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这一类型主要是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通过管资本的方式来实现;第三种类型,对于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主要是创新配置方式,在操作层面引入竞争机制——这一类型主要是指社会事业资源。
这种分类方式,客观上对于当前混为一体的公共资源来说,更为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此外,《意见》在组织方式与监管方式方面也做了相应的部署,这有助于《意见》的落地实施。
但是,这个改革方案提出的配置方式改革,要取得更大的效果,还需要有更进一步的举措。从理论上说,政府配置资源,就是要实现政府的目标。而政府目标直接涉及到政府的职能界定,不同层级的政府,职能界定是不同的;越是基层的政府,职能越强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重点不同,手中的资源规模与配置方式也会有所不同。要让资源配置发挥最大效果,重点在于尽快把各级政府的职能清单化、明确化。有了“职能界定”这个前提,才能判断政府手中的资源配置是否必要,是否可以由市场主体来承担,否则,就无法保障政府职能的正常履行。
当然,改革可以一步一步倒逼过来。如果《意见》能够有效落地,那么政府职能界定和划分的问题就会随之而来,从而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在改革方案出台时,多看远两三步,为下一步改革做好铺垫和伏笔,有助于提升改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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