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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之笔,劝善惩恶
朱万曙
//www.auribault.com 2017-03-15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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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文人之笔,劝善惩恶。’文艺要反映生活,但文艺不能机械反映生活。茅盾说过:‘文艺作品不仅是一面镜子——反映生活,而须是一把斧头——创造生活。’生活中不可能只有昂扬没有沉郁、只有幸福没有不幸、只有喜剧没有悲剧。生活和理想之间总是有落差的,现实生活中总是有这样那样不如人意的地方。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对生活素材进行判断,弘扬正能量,用文艺的力量温暖人、鼓舞人、启迪人,引导人们提升思想认识、文化修养、审美水准、道德水平,激励人们永葆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和进取精神。”

  “文人之笔,劝善惩恶”出自东汉王充的《论衡·佚文》,在这两句话之前,还有几句话,“夫文人文章,岂徒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哉?载人之行,传人之名也。善人愿载,思勉为善;邪人恶载,力自禁裁。”连贯起来理解,王充认为,文人写文章,并非为了显示辞藻的华丽,而是记录人的行为,传播人的声名。为善的人希望得到记载,所以不断努力为善;邪恶的人害怕被记载,也就尽量节制恶行。因此,“文人之笔”,能够起到“劝善惩恶”的积极作用。

  王充的这段话,不仅表达了文学要“劝善惩恶”、有益于社会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中国文学的传统。

  首先,从创作主体看。在王充的时代,能够读书识字、“调墨弄笔”的人并不多,即便是后代随着社会的发展,文人作为一个阶层人数越来越多,但相比于普通百姓来说,他们仍然是社会中的少数。他们是社会的“知识者”,自然也是社会的中坚,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必须有自己鲜明的善恶观,并通过自己的文笔表达出来,引导读者和社会。王充还举了例子,扬雄作《法言》,有蜀中的一个不仁义的富人拿着钱请他帮助扬名,被他断然拒绝:“夫富无仁义之行,犹圈中之鹿,栏中之牛也,安得妄载?”因此,能够“调墨弄笔”的文人固然也不乏卖弄辞藻文采者,但大多数的文人著文,都秉承着社会的责任,力求有用于社会,通过对善、恶的记载,激浊扬清,倡导善行,惩戒邪恶。

  其次,从社会效果看,“文人之笔”对于社会而言,的确能够起到“劝善惩恶”的作用。王充从人的社会心理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人都希望在“他者”的眼里有好的形象,行善之人希望得到文人的记载,在身前身后有好的名声,所以在这个希望的驱使下,会不断努力行善;而邪恶的人害怕被文人记载,也就不得不节制自己的恶行。从这种社会心理机制出发,“文人之笔”完全能够发挥“正能量”。在王充之前,就有孔子删订《春秋》的“春秋笔法”,左丘明说:“《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贤人谁能修之?”虽然说是史书修撰,但同样主张在对历史事实和人物的记述中“惩恶而劝善”,以实现对社会道德的影响作用。

  应该说,在王充的时代,“文人”“文”“文笔”的概念是比较宽泛的。“文人”并不单指文学家,“文”和“文笔”也并不只包括文学作品。但通过文学创作“惩恶扬善”,也成为了中国文学的优秀传统。在中国古代文学观念中,“文以载道”的思想一直被强调。所谓的“道”,也包括对善、恶的褒贬。古往今来的优秀文学家,也都用自己的笔墨,关注社会现实,颂扬善举,鞭挞恶行。如杜甫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对“恶”的揭示;在明清小说戏曲中,既有鲁智深拳打镇关西的“惩恶”情节,也有以目连救母故事为题材的“劝善”戏文。凡此,都汇成了中国文学绵延不绝的“惩恶扬善”的传统。

  文学作品是思想的载体。任何作家的作品,都在一定程度上表达着自己的思想感情。作家的思想立场,决定着作品的基本品质,也决定了作品对社会的正、负影响。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文学艺术家肩负着引导读者的使命。要实现这一光荣使命,当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那样,“要对生活素材进行判断,弘扬正能量,用文艺的力量温暖人、鼓舞人、启迪人,引导人们提升思想认识、文化修养、审美水准、道德水平,激励人们永葆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和进取精神。”

(作者:朱万曙,系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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