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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主体意识,是我们有效参与全球法学教育竞争的前提,更是实事求是地回答和解决中国法治问题的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以优良的法学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这一要求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指针。
中国法学教育要实现“法治领域人才辈出”,首先要正确处理法学教育背景的中国性和世界性的关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律学传统,欧洲大陆也有来自于罗马法时代的法律职业教育,不同的文化传统塑造了不同特色的法学教育。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既要在理念、制度和技术等多个层面借鉴世界相关文明,更要培养法学教育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这种主体意识,是我们有效参与全球法学教育竞争的前提,更是实事求是地回答和解决中国法治问题的要求。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前提下,合理吸收世界法学教育的优秀内容与方法,应该是处理这一关系的基本出发点。
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需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一直以来,法学教育的目标究竟是一种博雅教育,探究知识上的“真实”,还是一种实践教育,重在解决行动上的“正确”,困扰着很多法学界人士。事实上,优秀法律人的基本素养,无法割裂价值观念、知识水平与实践技能的有机结合。没有正确价值判断的“奉法者”往往沦为恣意妄为的工具,而没有丰厚知识与娴熟操作技能的“法律人”则容易流于空谈误国。由此,法学教育必须追求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需要我们在学科建设和课程设计中将原理、规范和操作妥善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这种交流尤其强调优质实践教学资源的引入,正是要避免法科学生在道德判断上的凌空蹈虚和知识学习上的抽象空洞,忽视了经验和技术。未来的法学教育,有必要继续探索在模拟法庭、法律谈判等实践课程上的“双师同堂”,鼓励教授与实务部门工作者同时走进课堂,从不同侧面训练学生,防止这种交流变成形式主义。
法学教育的内容与社会现实紧密相关,本质上关乎对正义的理解,充满着价值判断,需要处理好法学教育理想性和现实性的关系。法学教育应该养浩然正气,列堂堂之阵,树正正之旗。法律的功能就是为社会凝聚共识,塑造价值。法律又总是与纠纷、争议相伴,容易暴露人性和社会的弱点,但正是因为法律与不确定和不完美性相伴,它的“化性起伪、去恶扬善”才更为可贵和有价值,因此法学教育不能陷入一种负面情绪的渲染之中。教师既要传授规范世界的理性和正义,也要引导学生有直面现实、改造社会的良知与勇气,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运之兴衰,世运之明晦,其表在政,其里在学”。高素质法治人才尤其是青年法学人才的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法学工作者才能更好认识教育规律,让法学教育根深叶茂、法学人才层出不穷,为未来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不竭力量。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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