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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该如何“羁侦分离”?
//www.auribault.com 2017-06-20 来源: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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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公安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由其起草的《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草案,而是公安机关作为目前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稿”。

  的确,现行的《看守所条例》到了必须要修订的时候了,因为它是一部“严重超期服役”的国家法规,经历了《刑事诉讼法》1996年、2013年两次修订,但自身却没有修订,已经严重落后于中国的整体法治环境和理念。以至于这部法规还保留着“人犯”(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种“活化石”般的表达。

  其实,《看守所条例》之所以得不到修订,主要原因在于,对于立法走向分歧较大。之前,法学界不少人士认为,看守所应该从公安业务当中剥离出来,比如,之前全国政协委员、原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连续数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将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以保持其中立。

  看守所主要承担的是羁押未决犯,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责任;而之前,个别看守所过多卷入刑事侦破、“深挖余罪”工作,导致定位冲突。比如,之前轰动一时的浙江“叔侄冤案”中,看守所内动用了所谓“狱侦耳目”,对张氏叔侄实施威胁、诱供,这成为冤案构成的重要一环。再比如,2009年云南晋宁县看守所曾发生“躲猫猫事件”,在押人员李乔明在被狱友殴打致死,结果引发了全国范围内清查“牢头狱霸”的行动。

  这一次,公安部提出的“征求意见稿”在保障人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有了长足进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嫌疑人与律师会面时不被监听等等,其实,这是对这几年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既有立法的积极吸收,特别是所拟的“嫌疑人拒见律师,应安排其向律师当面说明”,也是针对近几年看守所里妨害当事人正当受辩护权的“有的放矢”的措施。

  显然,刑事侦查与羁押未决犯之间应该有“防火墙”,这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防犯冤假错案,这也是看守所制度变革的核心。至于“防火墙”的具体打造方式,是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剥离,还是公安机关内部强化监督,需要立法机关做出全面的权衡。

  从“征求意见稿”看,目前公安机关还是希望看守所能保留在公安体制里,通过引进社会监督、强化检察院监督以及看守所对于提审工作的制约等,来完善“防火墙”的建设。

  总之,这次公安部推出《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是对于解决看守所既有问题解决的积极推动。希望看守所改革路径早日明确,实现“羁侦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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