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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既要以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治理指向,也要以最广大人民为治理主体
如今,人们买房,除了关心房价、房屋质量,总会习惯性地问一句:“小区配套怎么样?”相应地,一个新小区的启用,除了有新住户,总会有社区警务室、卫生服务站的进驻……群众关心的和政府所做的,都是一件事——社会治理。
近些年来,我国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人口脱贫,经历着人数最多、最为频繁的人口流动,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百姓需求日益多元复杂。治理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必须要有统筹全局的顶层设计,善于在千头万绪中抓住重点;必须要有“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治理体系,着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必须要有“为国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的使命担当,坚决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十九大报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人民”二字贯穿始终,这给我们带来一个深刻启示:社会治理,必须要有“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
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乃至脱贫攻坚、公共安全……每一项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紧密相连,这决定着社会治理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一切社会治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治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的工作,再创新的治理举措,再先进的科技应用,其本质也都是为人民谋福祉,唯不忘初心,才能得始终。各级政府部门应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在制定民生政策、推进社会治理时,不仅搞清楚“做什么”,更要想明白“为了谁”,不仅要列清单、作报表,盘点“公共资源账”,更要深入群众、问需于民,梳理“民生需求账”,力求两者无缝衔接、精准匹配,通过公共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解决实际困难。
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的履职尽责,更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热情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50多年前,“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成为一个脍炙人口的典范。50多年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不断走向成熟。前不久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偶闻“刘姥姥温馨小屋”,这位年逾七十的退休老师表示:“外来务工人员帮我们搞建设,我就想着给他们的孩子送点温暖。”普通群众的质朴话语,带来的是感动和美好,社会治理呼唤更多这样的“公共意识”,亟须激发更大的社会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比以往任何时候更迫切、更强烈。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以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治理指向,也以最广大人民为治理主体,既树立更多的“公仆意识”,也培育更多的“公共意识”,齐心协力,团结奋进,十九大报告所描绘的“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美丽图景就一定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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