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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作用
民革中央主席 万鄂湘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民革同志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政党协商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民革作为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应有作用。
作为政党协商的重要参与者,民革在长期协商实践中积累了经验。
一是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民革参与政党协商的实践表明,必须根据中共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来参与协商,才能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政党协商最重要的历史经验。
二是始终围绕中共中央的大政方针与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围绕中共中央的大政方针与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相关问题进行政党协商,不仅有利于社会各方面形成共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围绕执政党提出的目标任务共同奋斗,也有利于避免在全局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
三是始终坚持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调研,我作为民主党派领导人陪同调研。并且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可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已成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一项规定,这对党外人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一个极大的激励。
四是始终坚持理性建言,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主张。习近平总书记用“有事好商量”五个字,简明生动地概括了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和内核。民革中央原主席李济深也曾说过:民主党派提意见“态度必须诚恳,用词不可过激”,这是民革理性建言的宝贵传统。
五是始终坚持推进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协商能力。多年来,民革注重选拔和推荐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的党员参与协商活动,着眼于提高协商民主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着眼于整合全党力量、发挥特色优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提高政党协商水平”的要求。
担负起加强和完善政党协商历史使命
民盟中央主席 张宝文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从政党协商这一重要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如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这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民盟必须认真学习这两份重要文件精神,正确把握方向、明确要求,充分履行职能、强化自身建设,担负起加强和完善政党协商的历史使命。
加强和完善政党协商,前提是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方向。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加强政党协商,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政党协商的过程既是广泛听取民主党派意见建议的过程,也是使民主党派了解和接受中国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过程。民盟将引导广大盟员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使政党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使和谐政党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使协商民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
加强和完善政党协商,重点是找准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位置,更好地履职尽责。积极利用专题协商、调研协商等政党协商形式,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思考提出真知灼见;在协商过程中,说真话、建诤言,通过深入而坦诚的协商出办法、出思路、出共识。积极参加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与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约谈活动,认真落实民主党派中央与中共中央书面沟通制度和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真实反映群众愿望诉求,负责任地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中共各级党委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推进政党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加强和完善政党协商,关键是要提高民盟作为参政党的协商议政能力。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抓好《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增强广大盟员的政党意识、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凝聚盟员智慧,发挥整体优势,拓宽参政空间,提升协商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聚人才、抓培养、提能级,打造一支综合型、高端化的协商人才队伍,为民盟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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