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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某二线城市的一名基层民警,从警6年。从警前,我从五线小城的家乡来到这个城市读大学。在公司打工两年后,我得知了公招警察的消息,经过笔试、体测、面试后,我被顺利录取。当时在我心中,警察还是电影主角般英明神武的形象,受群众尊敬,让违法人员闻之胆颤。
经过几个月短暂入职培训后,我被分到了巡警队,日常工作是巡逻、接警、备勤、训练、设卡、处突。很快,我的新鲜感被程序化般的生活冲淡了。在巡逻、110接警工作中,处理的多是群众生活中的琐事,陌生人之间的有,家人邻里之间的也有,报警后双方都有诉求,外人难以判断,即使能判断清楚,理亏一方不听你调解,只要他没有触犯法律,警察也无能为力。
好在有派出所,现场调解不了,将双方移交给长期在辖区进行群众工作的老同志,大部分能调解好。这时我才知道群众基础对警察工作的重要性,但调解成功与否,建立在双方愿意妥协的前提上。两年巡警工作,让我知道了很多事警察做不了主——只要对方没有违法,警察被骂不能还嘴;警察设卡盘查,有车辆冲卡,没有扎实证据是不能追的,不管哪一方因追赶出了事,都要由警察担责……
两年后,我被调到了城乡接合部的基层派出所,辖区30万人口,35个警察,55个治安巡逻队员。在这里,我跟着师傅学习接处警,学习办案,这才发现基层公安的大量工作耗费在接处警上,办案可以说仅是副业——就现在基层警力的配置和办案投入来说,鱼和熊掌是无法兼得的,一面是必须接受的报警,另一方面是客观限制很多的案件。
到了派出所,我遇见了很多影视作品里的狗血剧情。任何当事人都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说谎;我们被赋予了很多事情的管辖权(比如消费纠纷、债务纠纷、家庭纠纷、租房纠纷,等等,警察不出警就可能发生打架斗殴),却没有被赋予裁决处理权。
一年前,所里来了一个女孩,自称因为与老公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老公就把小孩带回老家去了,她想把孩子要回来。对方要求到男方老家去协商,她想让我们陪她一起去把孩子要回来。我们当然是拒绝的,父母离异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纠纷,应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再由人民法院裁决。听到这里,女孩向我们说出了更离奇的情况,她说孩子不是他老公的,他老公并不知情,她准备告诉老公这个情况,又担心老公知道后,做出对孩子不利的事。我们联系了男方老家的派出所帮忙核实情况,与此同时,女孩和她母亲在派出所又吵又闹。有些临时来办事的群众听到她们哭闹,帮着指责我们不作为。两小时后,对方派出所回话,说如果女方过去怕男方家人众多,协商不成,可以先到当地派出所,再联系男方过来协商。我们将情况转告她后,女孩才和她的母亲愤愤离开。
几周前,辖区内一小区要涨停车费。发改委已取消了小区停车费限价,涨停车费并不违法。但该小区部分车主不同意了,他们将自己车辆堵在进出通道,期望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禁止开发商涨价。同事前去出警时,聚集群众已有上百人,很多业主或过路群众都反感开发商涨价。当事人拒绝将车移走,这时,突然有人扔出砖头击中一名小区保安的面部,顿时血流不止,周围群众却纷纷叫好。由于一时无法确定扔出砖头的人,现场民警只能一边呼叫增援,一边叫120救护车。我抵达现场后,合力将伤者送上救护车,却发现有人包围救护车不让离开,甚至还将救护车轮胎放了气。在周围上百人的围堵谩骂声中,我们好不容易护送救护车离开,途中不时有矿泉水瓶、垃圾袋,甚至石块扔来。事后,我跟一个新民警聊起这件事的感受,他说他气得半夜都没有睡着。我安慰他道,慢慢就习惯了,我们已经把每周8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献给了这个职业,问心无愧就好。
现在很多人报警,只是为了找个帮自己说话的人。殊不知,警察永远站在中立角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警方打击违法犯罪,首要目的不是为个人解决问题,而是为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要说警察会站在谁的立场,只能是法律的立场。
当警察连自我保护都成问题时,谁能维护公民权利呢?很多人在求助警察时,恨不得警察有可以随意使用的通天权力;在面对警察执法时,却觉得警察的权力太大了。法治社会不应有“强势群体”“弱势群体”之分,应该只有“守法群体”和“违法个体”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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