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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一环。落实主体责任有一个从面到点,再从点到面的过程,需要统筹把握好抓重点与抓全面的辩证关系,把握好全面铺开、重点突破、全面深入、形成政治自觉的实践节奏和工作规律。当前在重点突破阶段,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需要重点解决好几个关系。
正确认识和处理落实“两个责任”与解决“为官不为”之间的关系。关于二者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观点,有一些人认为“落实‘两个责任’导致‘为官不为’的现象”,也有一些人认为“两者关系微妙,须把握好度,防止为官不为”。事实上,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推动纪律和作风转变,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目的就是要破除“为官不为”现象。这两者在政治逻辑上本不是一对矛盾,但在实践中却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为官不为”顽疾不是落实“两个责任”的结果。近年来已经处理了不少“庸官、懒官、不作为官”,但是仍然难以禁绝,根本原因还在于管党治党不够严、不够紧、不够硬,问责不够到位。治理不作为,一要强化问责,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倒查倒逼,强力治标;二要从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着手,追究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抓治本。只有在“入口”上把好关,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不作为”,这就要求在处理违纪干部时,还要考虑当初的提拔人、推荐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破解“为官不为”,不是要削弱落实“两个责任”力度,而是要更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正确处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党委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虚化、弱化、形式化,习惯让纪委代替党委来履行从严治党责任,纪委则被视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在一项调研中,有受访者认为“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做纪委的事”,还有的认为“党委沿用过去的工作方式,不自觉地把工作交给纪委”。事实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党委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简单“浓缩”成纪委监督执纪那一摊事,自己撇得干干净净。真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求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转观念、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要求贯穿到日常党建和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支持和领导纪委实施监督职能。各级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把监督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为纪委的一项基本职能。
正确处理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之间的关系。纪委主体责任是一个系统责任,既包括党委集体责任,也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个体责任。落实责任制的前提在分解责任和分清责任,明确各个责任的界限。该由集体负责的,党委要负责;该由个人负责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分别负责。责任不清晰、边界不明确,就可能出现“个人责任集体负,集体责任无人负”的情形,结果导致责任制虚置,全面从严落实不到位。因此,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因地制宜设置毫不含糊的“责任清单”,包括党委(党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等,厘清责任内容和履职边界,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督促各自种好责任田。(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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