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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是鸡年北京烟花爆竹开卖的第一天,三环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陆续开售。由于今年实施橙色、红色重污染预警禁售禁放的规定,不少摊主都感叹要“靠天吃饭”,减少了进货量。首日销售情况更是冷清,有的摊位一天只卖出去几挂鞭炮。
站在最朴素的“阶级”立场上,我当然希望那些摊主的生意好,卖的烟花爆竹越多,赚的钱越多,就更能养家糊口,过一个有滋有味的春节。但是,当看到“今年零售网点数量和备货量都创下北京烟花燃放‘禁改限’以来的历史最低值”时,我还是忍不住欣慰,并有几分欣喜。
烟花爆竹的零售摊点乏人问津,这是好事。尤其有预测称“春节前夕,华北将迎来新一轮重污染天气,1月27日有所缓解,但在1月28日将继续加重”,我更希望购买烟花爆竹的人能够少一点,最好一个人都不买。
十面霾伏,当然不能把板子全都打在烟花爆竹身上,但不争的事实是,燃放烟花爆竹必然加重空气污染。不是有专业人员做实验吗?结果显示,点燃烟花爆竹,PM2.5升高百倍。据报道,除夕之夜,空气污染最厉害,这自然拜烟花爆竹所赐。
当然,烟花爆竹何辜,燃放者才应该承担责任。是故,如果不买不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的空气是不是会改善一下,起码不会雪上加霜吧?也许有人会说,购买是权利,燃放也是权利。没错,北京并未全市禁放烟花爆竹,规定是,五环路以内为限放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农历除夕到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二到十五每天七点到二十四点。如果不违反规定,当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问题是,有权利燃放并不等于一定行使这个权利,可以放却不放,更能彰显公民精神。
北京市还规定,春节期间如遇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是故,主动配合该规定,而不是贪图一时快活,主动挑战规定,更值得称道。
支持燃放烟花爆竹的人通常称,过年不放烟花爆竹多没年味,噼噼啪啪,多有气氛。可是雾霾扑鼻,让人艰于呼吸,我们感受到的恐怕不是年味,而是刺鼻的毒味,如果这算年味,宁可不要。想听响可以敲锣打鼓,非要放烟花爆竹?再说,每年春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了多少事故,大半夜的往医院跑,这是哪门子年味?
还有人说,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这话不假。但是,习俗就应该一成不变吗?否则也没有移风易俗之说。爆竹不等于鞭炮,鞭炮危害甚于爆竹。众所周知,我国是最早发明火药的国家,到了唐宋时期,才有我们常说的鞭炮。在此之前,古人没燃放鞭炮不也过年?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燃放烟花爆竹也会选择特定地点和时间,不是想怎么放就怎么放。只追求燃放的快感,而忽略了安全,是会被问罪的。
据报道,新一轮重污染天气来势迅猛,河南、河北、山西、山东等省份的28个城市将受影响。不知道除了北京,其他地方的烟花摊点销势如何,但愿国民的素养越来越高,能够意识到空气污染的严重后果,少买少放乃至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烟花市场越清冷,春节空气就有可能越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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