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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能因“临时工”而“跑偏”
吴迪
//www.auribault.com 2016-12-02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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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眼里都是警察”——公众在和公安部门打交道时,通常并不着意区分谁是正式执法者,谁是临时聘用人员。在百姓眼里,他们都代表着国家权力,一旦出了事,公众也会把追问的目光盯在执法部门上。工作、人员可以“外包”,而公权力及政府权威绝不能让渡。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意见要求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并就日常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作出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这份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对辅警的管理责任,也厘清了辅警执法违法时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有助于规范辅警执法行为,将辅警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其核心在于,工作、人员可以“外包”,而公权力及政府权威绝不能让渡。

  警务辅助人员即人们通常所称的辅警、协警,以前也有地方称“联防队员”,参与一些警务工作,却不是人民警察,有时被称为警察中的“临时工”。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辅警似乎成为尴尬的执法者——由于辅警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加上辅警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出现过不少辅警滥用职权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媒体爆出的个别辅警“查货车收黑钱”“街头互殴”“涉嫌玩忽职守”等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百姓眼里都是警察”——公众在和公安部门打交道时,通常并不着意区分谁是正式执法者,谁是临时聘用人员。在百姓眼里,他们都代表着国家权力,一旦出了事,公众也会把追问的目光盯在执法部门上。所以,不论内部用工方式有何不同,本质上都不能改变执法者权责同担的法律要求。

  不同于勤杂工等临时聘用人员,辅警是广泛参与执法活动的群体,这决定了辅警队伍的专业化、严肃性及执法水平不容打折扣。虽然相关部门对辅警的管理在不断完善,但在这一群体不时被负面新闻包围的语境下,辅警管理制度建设需要尽快跟上社会发展脚步和百姓期待,这也是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为此,相关部门要在招录、使用、培训、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把好关;要逐步破除或完善机制性障碍,尤其是编内外两种用人模式;要加强公众监督举报和追责的力度,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设置科学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清理整顿。

  除了公安警察队伍之外,诸如工商、环保、城管、食药监、交通等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同样需要管好自己的“临时工”。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一规范辅警的意见对其他执法部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保证公共权力不因“临时工”而折损权威,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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