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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立群:二孩生育与女性职业发展
——生育新政对女性的影响(上)
//www.auribault.com 2016-06-06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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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二孩政策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行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成了历史。这既是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符合了家庭的生育意愿和切身利益。在“双独”和“单独”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有大量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选择了不生育二孩。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全国1100万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育龄人口中,有153万提出了二孩生育申请,占符合条件者的比例为13.9%.调查发现,他们的选择基于三大压力:经济压力,照料子女的压力和女性自身事业上发展的压力。由于生育(包括抚育)行为主要由女性承担,对职业发展的影响往往成为阻碍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

  隐形就业歧视可能加剧

  虽然我国已基本消除了对女性就业的公开歧视,但隐形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有可能加剧这种隐形歧视,使得女性就业局势更加严峻。

  职场熟女面临“生与升”的抉择。据权威数据,目前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对象有9000万左右,其中60%在35岁以上,50%是在40岁以上。35岁以上职场女性基本上已是单位的骨干,生育二孩,她们的职场前途或许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和损害,如将其列入重点培养人之外、停滞正常的职务晋升、原有的岗位被替代等。甚至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就迫不及待以各种借口给予调岗、降薪甚至以种种理由辞退。35岁以上的女性再次怀孕生子,孕妇以及胎儿的疾病或生产的风险显然加大。她们面临着比生一孩更为艰难的“生与升”“生育与安全”的抉择。

  重返职场陷入劣势。对于生育一孩休整了3-12个月想重返职场的30-35岁年轻妈妈,若计划3年内生育二孩,职场发展基本中断,生育二孩可能导致她们无奈选择做“全职太太”。一份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意愿调查显示,自愿选择做全职主妇的只有4%.对于已经生育一孩的阶段性就业女性,因为“已婚已育”原是企业招聘中的“强势群体”,而今因为存在再生育的可能性也陷入劣势。

  因生育权益失去就业机会。女性生育需求及权益客观上与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会有冲突。如果一个企业的女职工多,意味着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不仅要支付生育保险、女职工工资,集中或频繁的生育,还可能要找人替工,增加相应的开支和支付一些损失。对未婚未育的女性,企业可能因为要负担女员工两次生育导致公司劳动力成本增加,而不愿意招聘,索性直接排除在外。

  消除对女性就业歧视

  全面二孩政策下为了实现育龄女性及其家庭按政策生育的目标,应提供女性连续就业的制度支持,尽可能减少生育二孩的负面影响。

  要制定家庭友好型政策,帮助有家庭责任的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冲突。如完善夫妻双方均可享用的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制度,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减免个人所得税,将义务教育延伸到学前或高中阶段等。必须加大宣传和推进社会性别平等,提高整个社会对生育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全体国民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消除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要制定有利于企业支持女性就业的相关政策,减轻其承担的女职工生育成本。必须正视和承认因女性生育或者再生育给企业带来的实际问题。政府可制定相关政策,对企业形成较为合理的“补偿机制”。一方面,可通过评优、评先等手段,从提升企业社会形象的层面,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如建立育婴室,允许女职工特殊时段弹性上班、网络工作等。另一方面,可采取个人、单位、社会保险、政府多方分担的原则,提高生育保险的补助额度,或给予适当的政策、税收优惠等,适当分担、补偿企业承担的女职工生育成本。

  要建立完善的儿童照料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如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和质量,抓紧抓好出生缺陷防治、孕产妇的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增设育婴室,推动母乳喂哺;建立和增加托儿所,加大对公益性幼托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支持和补贴企业自办或以市场、写字楼合作兴办托幼机构;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推进家政职业化,减少女性因照顾孩子而被迫中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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