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广州、深圳节前官宣,一线城市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明天(10月1日)即将开启国庆假日,9月29日,上海、广州、深圳三大一线城市齐齐官宣,调整限购政策并立即实施。
上海
(图源:上海市住建委官方网站)
9月29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从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住房税收政策等三方面出台七项细则。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对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广州
(图源: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
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表示,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
此前南沙区已取消限购
此前,广州市南沙区已经宣布,全面取消限购政策。
广州的限购政策是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的部分区域为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限购,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需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在限购区域分别限购2套和1套住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
政策调整将随即执行
在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广州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需要注意的是,广州此次政策将随即执行。根据通知,政策调整自2024年9月30日0:00起施行。
深圳
(图源:深圳市住建局官方网站)
9月29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表示,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则限购1套住房。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此外,《通知》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通知》还提到,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推动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情况,优化调整住宅用地规模、布局和结构。开展现房销售试点,逐步提高新供应用地的现房销售比例,有序推进销售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综合来源:上海市住建委官方网站、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深圳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央视新闻等)
工人日报客户端【打工新鲜事儿】 第10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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