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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10月24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芳(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朱岙村32号):本院受理原告金建巧与被告李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97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建南(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姜处村1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原告叶成和与被告陈建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赛因.苏旺苏哈特(SAENGSUWAN MRS.SUPHAP)(护照号码P THA J 334505,女,1955年8月4日出生,泰王国公民,原住瑞典王国斯康珈斯,现具体住址不详):原告杨仲徐与被告赛因.苏旺苏哈特(SAENGSUWAN MRS.SUPHAP)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仲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952号民事裁定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注销公告

葫芦岛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1400552571354K),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葫芦岛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2024年10月24日

注销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苏馨园蓝精灵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703MJD066408E)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赣州市南康区苏馨园蓝精灵幼儿园申请债务债权,于公告之日起45日后仍未前来申报债权债务的视为放弃。

赣州市南康区苏馨园蓝精灵幼儿园

2024年10月24日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余万昌:本院受理原告李柱林诉余万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青0202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国军、由淑芬:本院受理原告胡桂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68000元。因原告不能提供你们的准确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阜蒙县人民法院王府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段真伟:本院受理原告杨文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112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文莲价款21187 元及利息1854元(以 21187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计算至 2024年1月1日,按年利率3.5%计算)。案件受理费3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76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282民初10634号

马行中、宜兴市佳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于根与被告马行中、宜兴市佳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马行中、宜兴市佳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目前下落不明,不能以其他方式向其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现依法向马行中、宜兴市佳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铁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安忆:本院受理原告张利诉被告吴安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522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安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利借款本金275326元,并从2024年5月13日起,以2753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支付原告张利逾期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445元,保全费1902元,合计7347元,由被告吴安忆负担。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廖禄俊: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万西、廖禄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522民初2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万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8000元、尚欠利息(含罚息)184420.79元,并从2023年10月8日起,以25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46875‰计算支付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及从2023年10月8日起,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2.46875‰计算支付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利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万西逾期未履行给付借款本息义务,则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廖禄俊抵押的坐落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1号49幢5层1单元9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197308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廖禄俊对第一项判项中载明的被告万西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936元,由被告万西负担。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裕忠:本院受理原告孙欢欢与被告赵裕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05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赵裕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孙欢欢货款15225元;并以未还货款为基数,自2024年6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欢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元,由被告赵裕忠负担。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赵裕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赵裕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81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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