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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陕西宝鸡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位于宝鸡市居然之家世纪荟萃店内的懒家婆家装公司对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集中胸前举牌拍照,并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其他员工被迫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这样的管理让员工很受伤。(9月12日《华商报》)
用人单位对员工按照绩效考核无可厚非,但对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胸前举牌“混吃混喝奖”并被拍照转发朋友圈,而且还要接受体罚,男的做两百个俯卧撑,女的做两百个深蹲,这已不是激励这么简单,而是赤裸裸的人格侮辱。
现实生活中,因未完成业绩而体罚和侮辱员工的行为屡禁不止。之前就有报道称,有公司让男员工赤裸上身,与女员工并排跪在讲台上,一手扶地一手猛扇自己耳光。还有罚亲吻垃圾桶,罚洗厕所喝厕所水,有罚当街自骂“我是死猪我怕谁”的,有罚下蹲导致女员工流产的,还有惩罚员工生吃还活着的面包虫且以白酒相配,被惩罚的员工中还有孕妇的,还有罚上街“裸奔”的……种种惩罚未完成任务员工的奇葩措施,都是打着激励旗号的侮辱行为,严重的已构成违法,和激励的内涵八竿子打不着,陷入的却是有辱人格的泥淖。
侮辱、体罚劳动者,既不道德也涉嫌违法。我国《劳动法》第96条明确规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劳动合同法》第88条也明确规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断,发“混吃混喝奖”、做俯卧撑和深蹲及喝厕所水、下跪等惩罚,已经越界。以“混吃混喝”而言,未完成业绩绝对不能和“混”直接划等号,完不成有可能是能力有限或目标太高没达标,即使这样也不应当被挂牌“示众”并强迫在朋友圈发照“丢人”,这种所谓的激励是以侮辱和伤害员工的人格尊严为代价,既然不是恶作剧而是“认真”的,那就已经将员工的合法权益踩在脚下,把他们看成了可以任意打骂的工具,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混吃混喝奖”表面是一种“创新”的“奖”,本质上却是玩的老套路——用人单位打着所谓的企业文化的幌子,而对员工进行的体罚和侮辱。这样的企业文化,不要也罢。当充斥荒诞、落后、愚昧的畸形的企业文化成为招摇过市的风景,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将被踩在脚下。纵然,有人称这是老板的传承或苦肉计,也只能是辩解而已,因为任何企业的文化都当以不侵害员工权益和尊严,不违背法律规定为底线,自虐、跪爬、磕头、裸奔、甚至还有逼员工喝小便等奇葩方式,涉嫌突破了该底线,宣扬的是为了业绩可以牺牲一切的扭曲价值观。在此也期望那些正遭遇企业变态行为的员工,不要忍气吞声,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知道,任何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可以不择手段,可以不把员工当人看的企业,其企业文化好不到哪儿去。要知道,无论是不是请的第三方公司做的评价,只要发生了体罚和侮辱员工的行为,就该被鄙视,就该被谴责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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