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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推出总标的额大约2万亿元人民币的1043个公私合作(PPP)项目,激起了人们对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开发前景的无限遐想。据报道,去年各地推出的PPP项目,得到社会资本回应的只有10%左右。而如今,如此大规模、多领域的PPP项目一次性推出,能不能真正激发起社会资本的兴趣呢?
如果把PPP简单地理解为一种融资机制,无疑是一种误解。事实上PPP更应该被看成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过去,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从项目的立项、资金筹措到建设和运营,全部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国有企业一手包办。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不是纯公共领域,它们更多属于可以明确界定受益者并基于受益进行收费的准公共品或服务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参与这类物品或服务的生产与提供,将显著改善供给效率。基于公私合作的PPP机制,将有可能在公共利益和经济效率之间得到最佳的权衡取舍。
将PPP机制运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廓清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边界。譬如,从公共利益出发需要建设什么方面的公用事业项目,这是政府的决策范围;而具体哪些项目更加满足居民的偏好,具有更高的福利效用和经济效益,从而在预算约束的前提下应该被优先安排,则应该由社会资本参与决策。
目前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有“三怕”:怕陷阱、怕违约、怕反复。这“三怕”指向的都是各级政府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的欠缺。譬如,协商好的费价政策会不会临时调整?承诺的税收优惠政策或收费缺口补助能不能及时落实?政府出资部分的资本金有没有及时到位?事前设定的绩效目标在事后的绩效评价中该不该得到执行?这些顾虑应该说并非杞人忧天,它们在过去实施的一些PPP项目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过。下一步,为了更好地推进PPP机制的运用,就需要我们围绕法治政府的要求进行一系列制度建设。一方面,政府需要按照法律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在遵守与社会资本达成的契约上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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